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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苏州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前三篇文章主要针对土地市场。具体的调整是什么?
土地转让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第一,增加土地市场的供给。
根据前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供需情况和近期市场情况,按照供需基本平衡、略多于需求的原则,政府制定了2016年至2018年三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平均每年约400公顷。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有所增加,比2013-2015年住宅用地实际年供应量增加约18%。该方案还倾向于普通住宅用地,进一步稳定了市场预期,保证了普通商品房的刚性需求,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应根据房地产市场的供需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在土地供应方面,要科学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和住宅用地结构,适当控制土地供应批次,增加每批土地供应,引导商品房开发建设和市场销售节奏更加均衡有序。
同时,加强土地供应后监管,严格规范土地供应后后续管理,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普通商品房的有效供给。
第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
1.主要目的是提高住宅用地出让的投标保证金和首付款比例,缩短全额支付的期限。
2、住宅用地投标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以上,土地出让金首期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以上;
3.同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期限将调整为3个月,以使开发商更合理地占用土地,加快开发建设进度。
第三,引导土地出让合理招标。
鉴于前一阶段部分地区房价和地价的快速上涨,中央政府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精神要求进一步细化出让方案,在现行网上公开出让集中招标模式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土地拍卖出让方式。
该文件明确表示,对于一些区位优势明显、市场竞争激烈的住宅小区,将在出售土地时确定并公布市场指导价。
1.如果销售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全额支付销售价格的期限应缩短至2个月。
2、转让交易价格超出市场指导价的幅度不同,明确区别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即土地转让交易价格超出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3.土地销售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只能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证。但是,当网上公开出让报价超过市场指导价25%以上时,网上竞价将暂停,土地竞买人将采用网上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当网上报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以上时,投标人将再次报价。投标人将根据一次性报价最接近所有一次性报价平均价格的原则确定,报价将确定为地块的投标价格。
具体报价规则将另行制定,并将在近期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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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新的城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土地出让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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