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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发布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方案。根据苏州公积金中心发布的信息,除工业园区外,实施范围统一。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2014年12月25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发[2014]138号)根据《关于修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发布修订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改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四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中心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指定受托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委托协议。
受托银行应根据委托协议承担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管理。
标题: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则全文阅读(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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