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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苏州从2013年开始逐步形成了“鼓励和惩罚房地产开发企业守信用”的信用机制。苏州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
苏州市住房和建设局每年会同市国土、规划、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经过申报、初步评估和公示,共评选出A级企业、B级企业、C级企业和D级企业。
(1)甲级企业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商品房预售情况,开发建设投资已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且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
2.资本监管。申请可按70%的标准进行监管,项目基础完成后,可使用实际存入的60%的货币资金。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可使用实际存入金额的90%;项目取得的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到期后一个月,实际存入货币资金的余额(含利息)可以使用。
3.企业管理。列入重点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具有市场准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优先资质和其他优惠政策支持,优先推荐优秀房地产企业。
4.资格声明。绿色通道的开通将优先审批。
(2)乙类企业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层以上(含6层)的低层或多层建筑不得低于基本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地上7层(含7层)以上且地上地下总层数不少于1/5的高层或中高层建筑可申请预售许可证。
2.资本监管。按正常标准监督结算。
(3)丙类企业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地上6层(含6层)的低层或多层建筑,达到地上建筑设计总层数的1/3以上;对于地上7层(含7层)以上的中高层建筑,如果达到地上建筑设计总层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
2.资本监管。按照正常标准进行监督;项目基础完成后,可使用实际存入金额的30%;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可使用实际交存货币资金金额的60%;在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一个月后,实际存入货币资金的余额(含利息)可以使用。
3.企业管理。纳入开发部门的重点监控对象不具备市场准入、资质升级、施工申请管理、工程监理、预售申请、竣工验收等优惠政策的资质。
(4)丁类企业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地上6层(含6层)的低层或多层建筑,达到地上建筑设计总层数的一半以上;地上7层(含7层)以上的高层或中高层建筑应达到地上建筑设计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2.资本监管。实行全过程监督,施工过程不予支付。
3.企业管理。将列入发展主管部门重点监控对象,向国土、规划、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公开发布预警;限制企业和最大股东参与公共土地出让和取得土地出让、政府项目开发建设和项目建设。
4.资格声明。资质申请审查期间,主要审查申请材料,建议省住房和建设厅降级或取消资质。
(五)其他事项
1.对于本次未申报信用等级的企业,对于2014年4月28日之前首次申报资质的企业,该企业当年及下一年度的所有投标事宜均按信用等级C标准办理;对于2014年4月28日以后首次申报资质的企业,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所有投标事宜均按信用等级B标准办理。
2.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力和影响严重,纳入房地产信用管理体系的不良行为,当年和次年该企业的投标事项均按信用等级D标准处理。
3.在一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了10多个有效投诉,这些投诉已被纳入房地产信贷管理系统的不良行为。本年度及下一年度,企业的所有投标事宜均按信用等级D标准办理。
标题:苏州市(不含吴江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差异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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