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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即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它是如何被具体识别的?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欺诈认定标准
1、一般不诚实标准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
(1)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2)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未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下同)占在职职工的30%以下;
(三)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下;
(四)单位未在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期限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五)一年内,员工存款投诉少于5起,且已经核实;
(六)帮助个人以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等欺诈手段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七)单位帮助个人以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欺诈手段非法获取公积金贷款的。;
(八)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其他一般失信行为。
2、较重的失信标准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
(二)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60%以下;
(三)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60%以下;
(四)单位逾期4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五)一年内有5名以上不满10名员工投诉,且投诉属实的;
(6)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类似一般不诚实行为或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一般不诚实行为;
(七)在住房公积金执法调查、检查等活动中,单位拒绝到场、拒绝配合和抗拒、阻挠的行为;或者对存在普遍不诚实行为的单位采取纪律措施,无故不参加面试的;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后,该单位仍拒不配合或者拒不整改的;
(八)单位帮助个人以虚假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诈手段非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九)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3、严重失信标准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失信:
(1)单位不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积金中心已进行行政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理决定的;
(二)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
(三)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占在职职工的60%以上;
(4)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的;
(五)因违法行为受到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的;或者因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受到2倍以上行政处理的;
(六)一年内发生10起以上员工存款投诉,并经核实;
(七)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类似严重失信行为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严重失信行为;
(八)单位帮助个人以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伪造文件等欺诈手段非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九)单位以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帮助个人非法获取公积金贷款的;
(十)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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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欺诈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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