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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苏州市简化了房地产登记手续,优化了办理手续,办理了房地产买卖、交换、捐赠登记。从6月1日起,双方无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据该市上午8: 00报道,近日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6月1日起,房地产部门不再对自然人申请登记的买卖、交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房地产等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当事人无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从而大大简化了房地产登记程序。

买卖房地产不再制约婚姻

除公证继承(遗赠)转移登记、婚姻“正名”转移登记和离婚转移登记外,房地产部门不再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自然人因买卖、交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房地产等原因申请登记的,当事人无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者涉及房地产置换和补充。

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只有一方配偶登记,而另一方配偶需要“指名”,双方可以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增加共有人的人数,并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房屋。

此外,以配偶一方的名义登记不动产财产权不能等同于否认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权。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因此,即使只有一方配偶的名字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不动产的物权仍应被视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析:这实际上相当于银行存款记录了配偶一方的姓名,但并不影响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取款时双方不需要在场,也不需要结婚证明。同样,机动车辆的销售和转让也不要求双方提供结婚证明和检查双方的婚姻状况。

明确房地产的注册用途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通知提出了准确界定三类不动产登记目的的处理方法。对于登记错误,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登记更正程序;因历史原因导致房屋用途与土地用途不匹配、不相容的,应根据原始档案材料,区别情况,分为不同类型进行适当处理;对于地下车库、地下库房等可以单独登记和发放的房地产,除商住混合用地用于商业配套服务外,房地产首次登记时有两种规定。

苏州简化房地产登记手续6月起房地产登记无需结婚证

根据新规定: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指地下车库或地下储藏室的,土地用途应当登记为城市住宅用地,房屋用途应当登记为住宅。补充栏注:房地产为地下车库或地下储藏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为住宅的,土地用途登记为城市住宅用地,房屋用途登记为住宅。附言栏中的注释:房地产在地下空。

继承和遗赠房地产的登记不需要公证。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继承和遗赠不动产的登记需要公证。房地产统一登记后,国家取消了强制公证要求。国土资源部制定了《非不动产继承和遗赠房地产转让登记操作指南》。

《操作要领》的详细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对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了细化。

第二,为了维护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性,设定了公示期,即图书出版前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月。

标题:苏州简化房地产登记手续6月起房地产登记无需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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