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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了规范苏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苏州个人住房信贷自律机制各成员行讨论形成了苏州相关决议。八项决议涉及四个主要方面,即严格确定第一笔贷款的资格、严格检查首付资金的来源、杜绝“假离婚”和公平竞争。它们在业内被称为“住房八条”。该决议将于4月1日生效。

苏州房地产市场八个生效日期:2016年4月1日

【苏州楼市八大内容】

首先,确定“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标准更加严格。

1、明确申请借款人家庭具有购房贷款记录的,不得列入“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支持对象;

2.如果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信用报告中没有住房贷款记录,且无法通过其他渠道准确获取借款人的购房信息,由于苏州地区目前不具备统一查询的条件,因此要求借款人在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政策前签署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承诺书。

第二个方面是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的审查:

1.要求银行明确规定,所有申请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都需要书面信用担保,保证未使用的贷款资金用作首付款,包括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或信用卡透支以支付首付款等。由银行出具,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2.银行必须加强对首付款真实性的审查,明确客户必须提供首付款流程,综合运用信用调查、首付款流程检查等方法准确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的真实资金来源,贷款审批材料应反映首付款调查的痕迹。

第三方面:“假离婚”抵押审查要求将更加严格:

对于涉嫌“假离婚”的抵押业务,银行需要重点核实借款人的婚姻状况,并且只能在借款人的结婚证、户籍信息和婚姻登记信息一致的前提下继续发放抵押贷款。

第四,为银行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1.银行及其员工不得通过向房地产销售人员、中介机构或关联方支付现金、按比例给予回扣、提供实物等方式作为对价获得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建立非信贷名单机制,严格控制失信者的抵押贷款业务。

2.银行应共同抵制恶意竞争,不得以“全市最低价”和“全市最低利率”的形式进行误导性宣传。

3.建立违规投诉。对问题有突出短期反应和集中投诉的银行将被带到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与相关单位进行劝诫性会谈。

标题:苏州房地产市场第八条将于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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