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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继续做好“防外进、防内退”工作。苏州实施了哪些措施?苏州新闻网带您了解最新的苏州疫情防控政策。

2020年6月14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现阶段疫情防控提示。细读:苏州市场监督局食品预防的重要提示

2020年6月13日,由于最近在全国部分地区新增确诊的冠状肺炎病例,苏州现在为市民提供五条近期外出的建议。细读:苏州关于提醒市民近期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的建议

2020年3月24日,苏州市下发通知,决定从3月26日起,提前实施户外墓地现场追悼服务,限时流动,有序开放。细读:苏州市防疫监督第16号通知

2020年3月23日,苏州市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的第15号通知。从现在起,所有来苏州的海外人员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并进行100%的新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以充分保障入境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最大限度地防范海外进口的风险。

2020年3月19日,为进一步加快各行业恢复生产工作,全面推进城市正常运行,苏州市发布了《苏州市防疫监督管理办法》第14号通知。

2020年3月17日,苏州出台了严格的移民控制措施。细读:苏州市防疫监督第13号通知

2020年3月13日,苏州市发布了《关于2020年苏州市清明节扫墓服务管理的通知》。细读:苏州清明节管理及清扫服务通知

2020年3月12日,苏州市发布12号防疫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公墓、骨灰堂(塔里木)等殡葬服务机构继续暂停大规模现场祭祀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020年2月28日,苏州市发布11号令,实施新皇冠肺炎疫情二级防控措施,继续努力防范疫情蔓延和反弹风险。

2020年2月22日,苏州市发布了9号、10号防疫通知,凡在苏州市开展防疫工作的人员一律禁止通过

2020年2月12日,苏州市发布《苏州市疫情防控责任令》,要求对重点疫区返回苏州的人员不得采取简单、粗鲁、歧视、搪塞等不当行为,坚决防止防控措施的一刀切和简单化。

2020年2月10日,苏州市发布了《苏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网络简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返回高峰),要求通过的工作人员进行两次检查,一次是接受身份证(城市户籍人员)或居住证(暂住人员)检查;第二是接受体温测试。

2020年2月10日,苏州继“苏慧十条”、“苏慧外十二条”政策后,进一步推出企业就业服务、交通服务和重点工程服务“三机制”,及时注入强大动力和信心支撑,抵御疫情,稳定增长。

2020年2月10日,苏州高新区发布《关于加强防控工作的通知》第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居民区和其他地方的防控工作。所有那些“没有本地户口,没有固定住所和工作”的人将被建议返回。逾期不改正的,按照苏州市有关规定处理。

2020年2月9日晚,吴江区下发通知,加强出租屋和居民区疫情防控。湖北、温州、台州、杭州和浙江宁波、河南信阳和驻马店、安徽合肥和阜阳、江西南昌和其他重点地区的前租户,如果没有返回吴,被告知在疫情稳定之前,近期内不要返回吴。

2020年2月9日,昆山市出台八项措施,加强对昆山市出租屋集中住宿区疫情的防控,要求出租人从即日起暂停对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的出租屋。

2020年2月8日,姑苏区向居民发出通知,要求外出人员携带证件,督促重点地区所有人员返回,并对积极参与群防群控的人员给予奖励。

2020年2月8日,吴中区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出租屋和居民区疫情的防控,要求在吴中区以及湖北省、浙江温州、台州、杭州、宁波、河南信阳、驻马店、南阳、湖南长沙、岳阳、安徽合肥、阜阳、江西南昌、广东广州、深圳等重点疫区(以下简称重点疫区)不工作、不经商、不学习的人员。(以下简称重点疫区)应严格控制,以停租为原则。

苏州市防疫控制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2020年2月7日,苏州市发布《苏州市关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要求重点疫区和重点关注区的所有人员在疫情应对措施解除前,要实施劝阻,不得提前复工。从其他地区返回苏联的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健康申报制度,符合健康条件的可有序返回岗位。企业在复工前,应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防疫工作计划、复工生产计划、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或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乡镇(开发区)等属地备案。

苏州市防疫控制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2020年2月7日,襄城区下发通知,加强出租屋和居民区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和暂停在襄城区以及湖北和浙江省温州、杭州、台州等重点疫区工作、经商、学习的人员出租屋。

2020年2月6日,吴江区下发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要求全面实施物业社区封闭管理,加强非物业社区网格化管理,严格车辆人员核查登记,关注疫情重点地区关键人员。

2020年2月6日,苏州市发布《防治公告》第7号,要求苏州市所有居住区严格实行封闭管理。1月23日之后返回苏州并进入居民区的人员将被逐一归档,督促他们按照要求每天两次在网上主动申报健康状况。

>。>。>。苏联归国人员健康状况主动申报指南

2020年2月3日晚,苏州市重复发布防控令第5号和第6号,要求从现在起,来苏州的人员必须登记个人信息!

>。>。>。预防和控制新肺炎期间来苏人员个人信息登记指南

2020年1月31日晚,苏州市下发《关于加强苏州市新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4号:点击查看详细内容,将执行“五项要求、五项不要求”的10项人员回苏州要求。

2020年1月31日,太仓市宣布加强防控措施:点击查看详情

2020年1月30日,高新区宣布加强防控措施:点击查看详情。

2020年1月29日,襄城区发布加强防控措施:点击查看详情

2020年1月28日23:04,苏州市下发了《苏州市关于落实延期企业复工和加强防疫控制主要责任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在2月9日24: 00前不得复工。如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复工,企业必须向所在县(市)、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020年1月26日,苏州市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第3号),要求学校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24: 00开学。

标题:苏州市防疫控制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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