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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特别关注保健品和奶粉产品的网上销售规定。

据《中国经济周刊》微博报道,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首个《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公开信息和第三方平台审计义务。随机抽查采用“神秘买家”制度,违反网上食品交易规定的第三方平台将被处以5万至3万元的罚款。

【新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出台

7月14日发布的中国首个《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有哪些亮点?

关于抽样检验:提出“神秘买家”制度

设计通过抽样人员作为顾客购买网上食品样品,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和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保存相关单据。作为一个顾客,你实际上是在还原一个模拟顾客当场购买的场景。鉴于网络食品的广泛影响和公众(包括国家总局和地方局)的高度关注,可以根据监管要求对网络食品进行采样。

网络食品安全新规将于10月1日实施。必须检查网上销售的奶粉

调查和处罚措施

新规规定,进入网络的食品生产商和经营者应对抽样结果负责。当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合格时,进入网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在线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

义务和责任:

首先,依法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

第二,如果网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联系方式不明,网上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协助通知。

第三,如果无法联系到网上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停止向其提供网上食品交易平台服务。

[关注]保健产品和奶粉产品的网上销售有规定

1.根据新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其经营活动主页的显著位置宣传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新规明确规定,在互联网上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证书。持有广告审批号的,还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公布广告审批号,并链接到相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3、保健食品应标明“本产品不能替代药品”。

4、特殊医用配方的特殊全营养配方不得在网上交易。

5.互联网上发布的非保健食品信息不得表达或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公布的保健食品注册证或备案证等信息应与注册或备案信息一致。

6.网上发布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信息不得表达或暗示其具有益智、增强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保健功能。

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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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网络食品安全新规将于10月1日实施。必须检查网上销售的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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