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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加快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014年10月1日,《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正式实施。苏州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生态补偿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具体的生态补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生态补偿标准:
1.稻田补偿标准
对县级以上农林部门确定的实际种植的水田按420元/亩给予生态补偿。
2、水源村、生态湿地村补偿标准
省政府公布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和苏州市重要湿地名录范围内的村庄,其中太湖、阳澄湖和胡成湖的水面由苏州市农林部门划定的,将根据湖泊岸线长度、土地面积和村庄居民人口等因素进行三级补偿。
以行政村为单位,湖岸长度超过3500米,土地面积超过10000亩,村内常住人口超过4000人,同时满足三个标准,水源村补偿160万元/村,生态湿地村补偿110万元/村。
达到一个以上标准的,水源村补偿140万元/村,生态湿地村补偿90万元/村;
如果达不到这三个标准,水源村将得到120万元/村的补偿,生态湿地村将得到70万元/村的补偿。《意见》明确指出,湖岸四面环水或一万米以上的行政村应适当倾斜,并按相应类别的最高等级实施生态补偿。
3.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县级以上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按200元/亩进行生态补偿;
在风景名胜区补偿标准方面,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经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按150元/亩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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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生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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