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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14年10月1日,《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正式实施。我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生态补偿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最近,苏州从两个方面调整了生态补偿政策。

根据苏州发布的微博报道,最近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将湿地面积较大、涉及乡镇较多的胡成湖以及太湖和阳澄湖纳入重要湿地补偿范围。同时,对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分类调整,如水田补偿标准。经县级以上农林部门认定的实际种植水田按420元/亩给予补偿。

[变化]苏州的生态补偿政策调整了什么?

1、扩大重要湿地补偿范围

胡成湖湿地面积大,涉及乡镇多,将与太湖、阳澄湖一起纳入重要的湿地补偿范围。

2、生态补偿标准的分类调整

(1)水田补偿标准

对县级以上农林部门确定的实际种植的水田按420元/亩给予生态补偿。

(2)水源村和生态湿地村补偿标准

对于省政府公布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市农林部门划定的苏州市重要湿地名录内的村庄,太湖、阳澄湖、胡成湖的水面所在地区,根据湖岸线长度、土地面积、村庄常住人口等因素,分三个等级进行补偿。

以行政村为单位,湖岸长度超过3500米,土地面积超过10000亩,村内常住人口超过4000人,同时满足三个标准,水源村补偿160万元/村,生态湿地村补偿110万元/村。

达到一个以上标准的,水源村补偿140万元/村,生态湿地村补偿90万元/村;

如果达不到这三个标准,水源村将得到120万元/村的补偿,生态湿地村将得到70万元/村的补偿。《意见》明确指出,湖岸四面环水或一万米以上的行政村应适当倾斜,并按相应类别的最高等级实施生态补偿。

(3)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县级以上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按200元/亩进行生态补偿;

在风景名胜区补偿标准方面,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经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按150元/亩标准予以补偿。

3、明确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承诺和使用

标题:苏州生态补偿政策调整补偿标准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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