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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苏州市农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是明确农村师德建设、机构管理、招聘、交流培训、薪酬保障、政府责任等。
苏州农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
为实施《农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和《江苏省农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苏政办发[2015]134号),加强本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特制定本支持计划
一、加强农村师德建设
加强农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理论和情感认同。开展多渠道、多面、多层次、多形式的师德教育,将教师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岗前培训、录取、岗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和方法。把师德建设作为衡量农村学校工作和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我们将把教师职业道德绩效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评估、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绩效评估奖励的主要内容。实施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教师党建工作,适当加大党员发展力度。倡导做叶圣陶那样的教师,不断提高农村教师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质。
二是创新农村教师队伍管理
农村中小学的人员编制应当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符合录取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应当纳入核定生源基数。乡村小学和教学中心的人员编制应当按照师生比和班主任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努力尽快落实为人口流入和流出协调设置教师的政策。教师编制将在不同部门得到批准,教师短缺将得到缓解,并作为农村教师总体配置的优先事项,通过每年注销工人和教学助理人员编制、分类推进机构改革、跨行业调整机构人员编制以及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严格按照控制和减少岗位数量的要求,通过调整富余岗位数量、校际交流、系统间交流、退休和减员、安排转岗等多种方式,确保只减不增。我们将努力解决职位结构性短缺的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的条件下长期聘用临时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人员编制。
第三,拓展农村教师的补充渠道
对于学生人数快速增长、教师结构性短缺突出的地区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地可以探索按岗位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教师。以市(区)为一个整体,地方编制部门、教育、财政、人文社会等部门共同商定教师需求,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招收的教师数量,按照相同的职业编制程序和标准招收教师,聘用后签订相应的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约定工资制,工资水平不低于学校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有条件的市(区)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待遇,按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各市(区)制定。优化农村教师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重点补充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稀缺学科教师,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每班幼儿园“两教一保”。小学和初中专职音乐、体育和美术教师的比例分别不得低于60%和80%。积极开展农村教师定向培训,各地要根据空岗位的设置和空缺情况,确定农村教师定向培训需求计划,确保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到空岗位空岗位的农村学校。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一支专业化、复合型的校医、会计师等后勤服务人员队伍,有效解决教具和后勤人员不足的问题。拓宽就业渠道,鼓励社会各类人才到各级学校任教。基础教育阶段,校外专家总数不得少于学校职位总数的5%,职业学校校外专家总数不得少于学校职位总数的20%。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教学能力强、热爱教育的校外专家队伍。
四、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
完善统筹协调、资源整合、规范管理、特色鲜明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地方教师培训经费按每年不少于当地员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纳入财政预算。各中小学应按不低于本学年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统筹安排农村教师培训经费。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确保到2020年所有市(区)都有教师发展中心,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加强教师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到2020年,本地区每10所学校将有1所市(区)级教师发展示范学校,充分发挥教师发展示范学校在校本研究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探索农村学校新教师培训改革,推进农村学校新教师在优质学校工作一年后正式上岗的培训模式。增强农村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展分级分类专项培训,夯实农村教师基础,提高农村学校教师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农村教师在职学习,提高教育水平。
五、拓宽农村教师专业成长渠道
各市(区)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应向农村学校倾斜,实行省规定的最高岗位结构比例。完善农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成果和农村教学年限的比重。学校级以上公共教学、县级以上奖励、论文发表、研究项目等指标的淡化。对于同时担任多学科职务的小学教师,他们的专业与申请的学科和他们有资格担任教师的学科是相互认可的。所有并行的学科都得到同等的认可,它们的表现也受到同等的考虑。对于从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乡村教师,取消本科毕业后5年的要求。在选拔和表彰教育系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农村学校受到青睐。农村学校在评审名师、校长和特级教师的选拔和推荐时,应当实行单独规划。
六、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
各市(区)应根据法律法规执行农村教师工资和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全面实施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学校主管部门在明确批准学校绩效工资总额时,将制定合理的总体规划,并给予农村学校适当的优惠待遇,特别是那些条件困难的学校。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补贴农村教师生活的办法。实施重大疾病救助制度,有效帮助因病致贫的农村教师。农村教师每年定期体检,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待遇。
七、促进优秀教师向城镇农村学校流动
大力推进“县管校招”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市(区)教师的整体管理,打破教师交流轮换管理体制的壁垒,为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推进校长等级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转学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校长给予优惠政策,促进城乡校长交流。原则上,各市(区)义务教育阶段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县级以上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时,应具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教学经验。各市(区)应根据学校教师轮岗的要求,完善政策机制。市(区)级以上的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在由城市到农村的学校教师轮岗教师中,应当占一定比例。各地可对支持农村学校教育一年以上或完成交流任务的退休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给予一定支持。
八、建立和完善农村教师荣誉制度
各级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向在农村学校任教30年、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对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探索农村教师特殊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设立专项资金,对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对20名教师和20名校长的支持将纳入人才支持计划。要广泛宣传农村教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努力提高农村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农村教师的职业荣誉和吸引力。
九、加大对民办学校教师的支持
建立新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机制,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申报、评估、培训、国际交流、评估和评价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各级政府要从教师培训费中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民办学校教师培训,提高民办学校专职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发展水平,探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和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的试点改革。
十、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
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农村教师支援计划实施办法。要贯彻国家政策,利用好省级政策,优化市级政策,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支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责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农村教师资助计划的实施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考核体系,开展专项督导,并及时报告和公布督导结果。
本支持计划中所指的农村教师包括来自市(区)政府站以外的乡镇、农村街道和乡村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各省规定的实施目标,明确本地区农村教师的范围,按照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并于2016年12月底前下达本行政区域农村教师扶持计划实施方案,报苏州市教育局备案。
标题:苏州农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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