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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许多房地产交易商经常以交易尚未完成为由拒绝支付中介费用。这真的合理吗?
最近,限购贷款和房地产登记的消息已经成为住房市场关注的焦点。自从前一段时间房价飞涨以来,购房纠纷一直没有停止过。许多房地产商因价格原因而毁约。但即使买卖双方都愿意违约,这对房地产中介来说也不是一个小伤害。许多房地产商拒绝支付中介费,理由是交易尚未达成。这真的合理吗?昨天,昆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购房纠纷。
示例:
不久前,在昆山市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协助下,卖方魏先生与买方杨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同意魏先生向杨女士出售魏先生在张浦镇拥有的一套房产。合同签订后,杨女士支付了购房定金2万元,并同意通过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中介公司应协助办理贷款手续及后续的房屋过户手续,房屋过户时应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
然而,当中介催促杨女士提供贷款信息时,杨女士说她不愿意买房子,并解除了与卖方魏先生的合同。
中介看到合同是“黄色”的,就与杨女士协商中介费。杨女士说:“根据协议,在转让所有权时,只有一笔中介费。现在房子不买了,也不需要过户,所以中介费用就不用付了。”中介公司惊呆了。毕竟,在签订合同时,它曾多次联系卖方和买方。该公司还支付了大量的劳动力。它是如此浪费吗?然而,中介公司向法院起诉了杨女士。
结果:
审理案件后,法官认为,中介公司作为中介人,已经履行了促成买卖合同订立的基本义务,杨女士应当相应支付中介报酬。
现在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首先,没有证据证明合同的解除是由中介公司引起的。其次,根据杨女士对魏先生2万元定金的赔偿,从侧面可以看出,解除合同可能不是魏先生的原因。因此,法院不会接受杨女士不支付中介费的抗辩。
至于中介报酬的金额,根据合同约定,杨女士需承担中介费用11600元。然而,考虑到杨女士与魏先生之间的销售合同尚未实际履行,且中介公司未履行其协助杨女士办理贷款和过户的义务,法院自行决定被告应支付5800元作为中介报酬。
标题:如果房子不是作为中介买的,你还得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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