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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苏州工业园区有很多商业建筑。在安全有序地返回工作岗位的同时,请参阅关于如何分工合作做好防疫工作的最新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有序恢复营业建筑和载体工作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街道、社会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引导企业安全有序重返工作岗位的工作方案》(苏源肺炎防控[2020]5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安全有序重返工作岗位的通知》(苏源肺炎防控[2020]4号)等文件要求, 根据商业建筑和载体的特点,现将公园内商业建筑和载体安全有序复工及防疫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商业建筑及载体恢复工作的重要通知

一、职责分工

所有商业建筑的业主和承运人是主要责任人,负责指导受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效做好防疫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严格遵守企业复工和防疫的相关规定。其中,单独出售的商业建筑业主和承运人应根据产权范围承担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遵守物业公司有关防疫和控制的规定,落实各项防疫和控制措施。

各商业建筑及载体物业公司是具体负责人,受业主委托,负责制定商业建筑及载体的防疫控制计划,收集和审核租户(商户)的复工申请材料,督促和汇总租户(商户)的防疫工作日报,向政府提交商业建筑及载体的复工申请材料。负责控制人员、车辆和物品的进出,加强公共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加强防疫和控制宣传等。

所有商业建筑的租户(商户)和承运人直接负责,负责制定企业的防控计划,做好企业的人员调查和防疫工作,向物业公司上报防疫日报和复工申请材料,为企业的防疫工作提供物质支持。

持有和使用整个商业建筑和载体的企业,应当全面承担商业建筑和载体的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

商业建筑和载体的防疫和控制费用应由业主、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通过友好协商合理确定。

二、安全有序地重返工作岗位

1.复工实行备案制。

商业建筑和承运人复工前,业主应按照规定提前2天委托物业公司向有关部门提交复工备案的防疫工作计划、复工计划、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只有在获得批准后,商业建筑和运输公司才能恢复工作。

未经检查备案的营业建筑和承运人不得擅自复工。

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组织和指导商业建筑和运输工具中的租户(商户)安全有序地返回工作岗位。

租户(商户)必须提前一天向物业公司提交防疫工作计划、复工计划、承诺函等相关材料,申请复工备案。物业公司审批通过后,他们才能复工。

未登记复查的租户(商户)不得擅自复工。

2.审核和归档的职责分工。

国资办负责园区内国有商业建筑和载体的恢复备案和审核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恢复对金融机构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其各自管辖范围内持有的商业建筑和承运商的备案和审计工作;街道和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恢复各自管辖范围内其他商业建筑和运输公司的工作备案和审计。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负责审查承运人的营业场所和租金(商业租户)。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商业建筑及载体恢复工作的重要通知

3.有序组织恢复工作。

根据“少用电、少用电、近用电”的原则,春节期间,房地产公司和租户(商户)应优先考虑江苏工人和未接触湖北、温州、浙江、台州等重点疫区的工人。安排其他区域进入(返回)公园,并在家中停留7天以上,无需非正常工人的第二次批准。通知仍在湖北、温州、浙江台州等重点疫区的员工,待通知返回时间后再返回园区。从湖北、温州、浙江台州等重点疫区回来的企业员工、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应督促员工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只有隔离观察后健康状况正常,才能复工。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商业建筑及载体恢复工作的重要通知

4.复工后加强核查。

业主、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应主动承担企业责任,相互全力支持和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后应严格执行防疫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复工后工作秩序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各功能区、街道和社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对已获准复工的商业建筑和载体进行“回顾”。园区企业指导小组将对复工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于未经许可提前复工的商业建筑和运输工具,保护措施不到位,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其停工。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租户(商户)应当配合卫生保健部门做好相应的疫情处置工作。园区企业指导小组将及时推广相关良好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报告和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商业建筑及载体恢复工作的重要通知

三、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业主、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应严格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商业建筑和携带新型冠状病毒者肺炎防控指南》(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在复工前、复工后和复工后落实各项防疫控制措施,并保证必要的物资、场所、人员和资金。为确保组织到位、防控计划到位、资金物资到位、健康检查到位、人员管理到位、环境消毒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商业建筑及载体恢复工作的重要通知

1.组织到位。

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预案终止前,商业建筑和载体复工的,业主应率先建立由业主、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组成的防疫控制机制,成立防疫控制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防疫控制。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执行防疫和安全生产法规,确保安全、规范、有序地复工。

2.预防和控制计划到位。

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应分别制定防疫应急预案和回归工作计划,包括领导制度、职责分工、调查制度、日常控制、后勤保障、应急响应等。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制,将责任划分到部门,落实到人,做到全员覆盖,措施不遗漏。

3.预防和控制材料到位。

业主、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应保证必要的防疫经费和物资,加强口罩、体温计、消毒设备等防疫物资的准备。,储备材料不少于一周,并保证今后的连续供应。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指挥部将尽最大努力帮助确保企业的防疫物资。

4.健康检查到位。

加强对返乡工人的健康监测,对所有企业员工的假日旅游进行登记,建立“一人一档”,了解返乡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乡。应建立健康申报制度。在返回苏联之前,返回工作和返工的工人应提交流行病学史,如他们的旅行情况、与病人的接触和其他信息,以及他们自己和与他们一起生活的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近两周在湖北、温州、浙江台州等重点疫区有旅游史和居住史的员工,租户(商户)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反馈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进行汇总并向职能部门、国资办、街道和社会工作委员会报告,做好隔离观察、温度监测、轮休和日报等工作。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商业建筑及载体恢复工作的重要通知

5.人事管理到位。

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应开展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宣传,督促商业建筑人员和携带者科学穿戴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在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预案解除前,不在重点疫区开展招募活动,不从重点疫区招募员工,不安排员工前往重点疫区。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通过网络安排员工工作,以优化工作组织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为建立所有员工的健康监测系统,在应急响应期间,物业公司应每天在员工进入商业建筑和运输工具时测量所有员工的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物业公司应阻止其进入商业建筑和承运人,并通知租户(商户)采取相应措施。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商业建筑及载体恢复工作的重要通知

6.环境消毒到位。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以环境整治为主要任务,以药物消毒为辅助任务,开展病媒生物综合防治。走廊、电梯、空音、公共厕所等公共部位和设施。应当用环境卫生和药物消毒进行清理。公厕等应当设置洗手设施或者消毒用品。专人负责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的消毒,每天不少于2次。应打开常规窗户通风,以减少使用空音,并用空音清洁和更换空气过滤器。空调整按《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公共建筑空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试行)》(苏院肺炎防控办[2020]1号)(见附件2)执行。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商业建筑及载体恢复工作的重要通知

7.日常管理到位。

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应加强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卫生,消除不良习惯,摒弃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搞好个人卫生,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员工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正确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应给员工佩戴口罩,并指导他们正确佩戴口罩。不戴口罩的工人被禁止进入商业建筑和运输工具。定期更换口罩,并在使用后妥善处理口罩。提倡在不同的高峰期上下班,尽量减少同一部电梯的乘客数量。设立食堂的营业建筑和承运人应注意食品安全和卫生,加强餐具的消毒和管理,制定和实施错时用餐计划,提倡供应盒饭,保持餐桌上的单排座位,尽量分散用餐和减少沟通。食堂服务人员每天上班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存检测记录。操作时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眼镜、医用口罩和防护鞋。食品样品应按照规定保存。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商业建筑及载体恢复工作的重要通知

园区内其他建筑物和载体的安全有序恢复工作和防疫控制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我特此通知你。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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