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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在江苏省实施价格垄断行政处罚,对奔驰处以3.5亿元罚款,对苏州、南京、无锡经销商处以786.9万元罚款。

2014年,一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国反垄断法被罚款近2.5亿元,奥迪8家经销商被罚款近3000万元。克莱斯勒及其三家经销商因类似原因被罚款3000多万元人民币。在中国正逐步融入世界的反垄断执法压力下,捷豹路虎、本田、丰田等相关汽车公司宣布降低整车及配件价格。

最近,另一家汽车公司因违反中国反垄断法而受到处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汽车垄断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对奔驰处以3.5亿元罚款,对苏州、南京、无锡等地经销商处以786.9万元罚款。

梅赛德斯-奔驰对苏州和江苏其他地方的3.5亿经销商处以价格垄断罚款

江苏省物价局对梅赛德斯-奔驰及其在江苏省的授权经销商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发现,从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梅赛德斯-奔驰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经销商会议在江苏省不同地区限制了E级和S级车辆的最低转售价格。梅赛德斯-奔驰通过增加对经销商的评估、对不执行价格限制政策的经销商进行采访和警告以及减少政策支持,促进了垄断协议的实施。

梅赛德斯价格垄断罚款3.5亿元,江苏和苏州经销商罚款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梅赛德斯-奔驰与江苏省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限制E级和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的最低转售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4条的规定,排斥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第14条]

运营商和交易对手之间禁止以下垄断协议:

(一)确定向第三方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制向第三方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除了汽车公司的垄断行为,一些经销商还违反了反垄断法。其中,苏州、南京、无锡等地经销商在梅赛德斯-奔驰的组织下召开了多次地区性会议,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以固定部分配件的价格。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的调查,梅赛德斯-奔驰在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方面发挥了主导和推动作用。作为回应,江苏省物价局根据《反垄断法》第46条和第49条对梅赛德斯-奔驰处以7%的3.5亿元罚款。在梅赛德斯-奔驰组织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经销商将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其中,对自愿举报达成垄断协议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或从轻处罚。南京、无锡和苏州的梅赛德斯经销商共被罚款786.9万元。

梅赛德斯价格垄断罚款3.5亿元,江苏和苏州经销商罚款

[第46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达成的垄断协议未实施的,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垄断协议订立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47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48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集中,限期处置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业务,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49条]

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期限等因素。

标题:梅赛德斯价格垄断罚款3.5亿元,江苏和苏州经销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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