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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近日,昆山市正式发布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办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试行。明确指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昆山市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从5月1日起,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和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现金奖励。近日,昆山市正式发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的新举措。

昆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从5月1日起试行

《办法》共16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昆山市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本办法颁布前,昆山市政府还在当地党报上发布通知,列出了2015年昆山市33家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公共建筑和14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或公共建筑作为重大事故(火灾)的监管单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报告方法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公共服务热线,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应当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

《办法》还规定,昆山市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严禁向被举报单位和举报人泄露或转移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经过一段时间后需要全部或部分关闭和整改的隐患,或者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因外部因素无法消除的隐患。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和施工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期满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和施工活动的行为。

[生产安全违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生产、经营和施工活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

标题:昆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从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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