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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的《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同时进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

日前,《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同时进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

《办法》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一般来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概算应依次获得批准。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消耗大量资源、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普遍关注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向社会公布。应该广泛征求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采取听证会、协商会议和其他形式。专业性强的项目应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和咨询。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容易发生冲突和纠纷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报批勘察设计。

《办法》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同时报批、勘察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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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政府投资和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储备、政府决策、部门审计、资金使用、建设实施、检查监督、竣工验收、资产转让、后评价等全过程的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域发展计划、专项规划等。,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履行、资源的优化配置、结构调整和升级,有利于城乡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标题: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报批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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