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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最新消息,苏州力争在2017年底前参加全市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如果工人未能逐个项目地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可以提出投诉和报告。
据最新消息,我市将制定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展计划,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建筑业包括建筑、道路交通、水利和市政施工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都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规定,施工企业应按用人单位参加相对固定职工的工伤保险,并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不能为其投保的施工人员,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优先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手续,按项目类型计算。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暂按工程总造价的1‰支付;装饰、市政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暂按工程总造价的0.6‰支付。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可按上述方法和比例计算。
根据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商将一次性向项目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工伤保险费缴纳手续时,应提交中标通知书,或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工程承包合同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核定建设工程应付金额后,应通知施工总承包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至指定账户。工伤保险费进入财政专户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项目出具保险凭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施工企业未按要求以项目为单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员工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协会、住宅建设等部门投诉和举报。(来源:苏州名城新闻网)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工人或其遗属在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和在工作中或特定特殊情况下死亡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认定: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无论工伤的原因是什么,责任在于个人或企业,他们有权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即无需调查过失的赔偿原则。
标题:苏州力争到2017年全部享受建筑工人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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