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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苏州人才落户政策调整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是什么?让我们看看!

苏州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调整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加了人才安顿的新途径

通知草案第一条规定:“有就业意向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人事档案移交后申请落户:

1、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和国家教育部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具有全日制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这一规定为人才提供了一种新的定居方式,即“先定居后就业”,扩大了定居人员的范围。

第二,定居门槛进一步降低。

通知草案第二条规定,“下列人员在苏联有稳定的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可在人事档案移交后申请结算:

1、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和国家教育部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水平的人员;

3、具有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二级任职资格,男性年龄不超过4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岁。"

该条款取消了原“社会保障支付”期限的要求,取消了原“专业短缺和迫切需要”的附加条件,并进一步将年龄限制放宽到“男性45岁,女性40岁”。

通知草案第三条规定:“具有高等教育或职业技能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35岁,在江苏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充缴费)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在人事档案移交后申请结算。”

该条款将原工作的两年社会保障支付要求放宽到六个月,并取消了"专业人员短缺和迫切需要"的附加条件。

上述规定进一步降低了人才定居的门槛。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

通知草案第六条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对失信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条例》明确了各部门在处理人才落户过程中的违法现象时的职责,有助于为人才落户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重要提醒!!!

此外,草案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至于目前苏州的定居政策,大家都很关心!苏小宝已经解决了!苏宝宝可以搜索关注<苏州新闻网>微信公众号(身份证:),聊天框回复【落户】,可以查看苏州人才落户、积分落户、落户和避难落户等相关政策和具体应用指南!

标题:苏州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调整草案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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