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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房)安置货币化的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市县安置货币化原则上不低于50%。

据腾讯大苏网报道,近日,省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市县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意见》指出,实行货币化安置不仅可以缩短安置周期,节约过渡成本,而且可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生活需求,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在普通商品房存量较大的地区,应优先考虑货币化安置,有效降低新建安置用房的集中度。

具体政策是什么?

一是各地建立货币化安置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普通商品房存量转化为安置用房,进入服务平台发布住房信息,供居民选择购买,同时给予适当优惠。

二、集中购买普通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地方政府及其职能机构可以批量集体购买存量普通商品房,用于棚户区(危房)改造和安置。购买现有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的房源(危旧房),应当以阳光经营为基础,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三、对棚户区进行直接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将直接给予已经拥有住房并希望重建的棚户区(破旧房屋)的居民。

同时,提出优化征收(拆迁)补偿政策的意见。长期实行“低进低出”补偿安置标准的地区应及时调整政策。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将根据市场评估水平获得补偿。该标准不低于同类地段同类面积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在此基础上,还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苏州棚户区现状:据了解,2015年至2017年,苏州市共有棚户区改造项目598个,涉及近7万户,面积1800多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2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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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的货币化安置可以有效地消除房地产库存。

在房地产存量过剩与房改大规模拆迁建设的矛盾背景下,政府逐步转变了房改安置思路,从“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转变为“积极推进房改安置货币化”,拉开了房改安置货币化的帷幕。

货币化安置主要包括三种主要类型:居民自购、政府直接购买和直接货币补偿。在这种安置方式下,资金是最核心的问题。目前,棚改货币安置专项资金主要由CDB提供,各地省级融资平台负责统一借款和还款。同时,由于棚户区改造涉及民生,资金规模巨大,各地都采取了设立专项账户、实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严格资金结算审核、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等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从2016年开始,江苏将至少有一半的棚户区实现货币化

在此之前,沈阳、长沙、湖南等地都试图提及棚户区货币化安置的比例。结果得到了住房和建设部的认可,并以令人鼓舞的态度推广到全国。一旦指导方针制定出来,提高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比例的总体精神将进一步“僵化”

货币化安置率的提高可能会对商品房市场产生更大的连带影响。目前,二、三线城市商品房的高库存可以通过棚改产生的刚性需求来减少。然而,金融和信贷安排将成为大幅提高温室改革货币补偿比例的关键。

标题:从2016年开始,江苏将至少有一半的棚户区实现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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