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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从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并征收增值税。目前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将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原来的营业税。
1.发票的使用
从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其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已收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5月1日前,已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开具附加发票的纳税人,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发票和其他类型发票;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阈值以上)使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其他类型的发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如果增值税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采用差别征税的方式缴纳的,并且增值税发票不能全额开具,则当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包括税的销售额(或包括税的评估额)和扣除额通过新系统中的差别征税开票功能输入。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无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别征税”一词。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为一谈。
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提供建筑服务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纳税人销售房地产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中填写房地产名称和房屋产权证号,在“单位”栏中填写面积单位,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房地产的详细地址。
2.发票认证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增值税发票信息,申请抵扣或出口退税。如果没有找到相应的发票信息,可以进行扫描认证。从2016年8月起,根据税收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相关规定。
3.纳税申报
2016年5月16日前,纳税人需在4月底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在2016年6月27日之前,纳税人必须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按季度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需于2016年5月16日前,于4月底前向原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并于2016年7月15日前,于5月和6月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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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营业税改增涉税业务分析(发票使用+发票认证+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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