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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7月12日,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木渎1217公交车站肇事逃逸案。被告刘培忠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详情如下。

据苏州发布的微博报道,7月15日,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去年轰动一时的“12月17日”木渎汽车站肇事逃逸案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刘培忠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巨大。法院对他的自首采取了从轻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从重处罚。他被判处6年零10个月的有期徒刑。2015年12月17日,刘酒后驾车冲上木渎金山路公共汽车站,造成4人死亡和受伤。

2015年杜牧1217公交车站肇事逃逸案件结果

[忆]木渎1217公交车站交通事故逃逸案

2015年12月17日19时10分左右,在苏州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一辆商务车撞上一个站台,造成站台上2人死亡,6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2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其中包括一名孕妇。商用车辆随后逃离现场。

警方确认当时车上有4人,司机是刘培忠。刘培忠逃跑后,把车停在彩虹购物中心附近的地下车库里,和车组一起卸下了车牌。

从17日晚至18日晚,刘培忠一直躲在木渎天池山,苏州警方组织了200多名警察对该山进行搜查。第二天早上,刘培忠在被捕后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供认了犯罪事实。

酒后驾车引发的麻烦

刘培忠,31岁,来自徐州市沛县。他承认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罪。根据他的叙述,那天晚上他和五个朋友在木渎镇的宜宾酒店共进晚餐,喝了大约半公斤白酒。他认为目的地不远,于是冒险开车去了,然后在路上撞上了站台。

[结果]一审认定交通肇事罪成立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刘培忠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四死四伤,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事故后逃逸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法院对刘培忠的自首采取从轻处罚而不是减轻处罚,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对刘培忠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

酒后驾驶的标准及其危害

标准:酒后驾驶分为醉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国家标准《汽车驾驶员血液和呼气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检验》规定,汽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饮酒和驾驶时小于80毫克/100毫升。酒后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

据估计,20毫克/100毫升大约相当于一杯啤酒。80毫克/100毫升相当于32瓶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100毫克/100毫升大约相当于半公斤低度白酒或3瓶啤酒(可能)。

危害:酒后驾车时,你的触觉能力会先下降。酒精有麻醉作用,手和脚的接触会比平时低,油门、刹车和方向盘不能正常控制。其次,你的判断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了。饮酒后,人们对光和声音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这使得人们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同样,还有视觉障碍。饮酒后,视力会暂时受损,视觉形象会不稳定,色觉会下降。因此,无法找到并正确理解交叉信号、标志和标记。据统计,酒后驾车的司机比不喝酒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高16倍。

标题:2015年杜牧1217公交车站肇事逃逸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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