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20字,读完约4分钟

【简介】: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网上学习免评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定稿,将于10月31日起实施。需要提醒的是,只有苏州拥有的车辆和驾照才能出售。

据苏州发布的微博报道,9月30日,市交警支队发布了《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网上学习成绩豁免管理办法(试行)》公告,将于今年10月31日正式实施,试行期为一年。

可分配条件:

1.必须由素娥许可的非营运客车;

2、是持有苏州市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

3.最重要的一点:违法行为必须通过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记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低于3分。

备注:驾照被暂时吊销、取消或吊销,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超过9分(含9分)的驾车者,不得申请网上学习以避免记分。

可以销分违法行为:

(a)驾驶载客超过核准人数20%的营运巴士(不包括巴士)及不属校车的客车;

(二)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

(三)在船上驾驶超过核定重量30%以下的货物;

(四)在规定的最低时速以下的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

(五)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六)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违反标志标线禁令驾驶机动车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超车、避让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拖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发生车辆故障、事故停车,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和警示标志的;

(十二)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a)在没有按照规例驾驶或泊车的情况下驾驶汽车通过路口;

(二)驾驶机动车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

(四)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的;

(五)在车辆停放线前驾驶机动车或者慢速行驶、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未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搭载学生,不按照校车标志的规定,开启校车灯,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路线行驶的;

(八)上下学生的校车,未按照规定在公共汽车站停靠的;

(九)校车未搭载学生上路的,使用校车标志、校车灯和停车标志;

(十)在道路上驾驶校车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在道路上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校车的;

(11)校车上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照会议规定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所载货物的长度、宽度和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放置检验标志或者保险标志,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销售方法:检查

●申请学习交通法规知识并通过考试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非现场调查而被罚款后,可免于记分。一个评分周期内只允许两个申请。

●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在学习过程中随机跳出。每次考试在30分钟内完成,90分(含)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有效期为15天。对达不到标准或达不到标准的,机动车驾驶员可以重新学习考试,考试次数不限。

注:由于标准分数在15日有效,分数必须在考试通过后15天内售出。

测试在哪里?

如果测试符合“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平台的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免于在微信平台上对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进行评分。

如果测试符合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上的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到指定的非现场处罚窗口,以免除对非法道路交通安全记录的非现场调查记分。

我应该注意什么?

1.一个评分周期只允许两个申请!

2.将于2016年10月31日实施,试行期为一年。

3.对于扣除值为3分(含)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非现场调查,您只能申请在线学习免评分。分数超过3分的不能免试!

4.现场调查意味着交通警察拍照并签发手写的罚单。其他的卡片和电子眼罩被称为非现场的。

推荐阅读:在苏州,这七种违法行为可以上诉并出售

标题:苏州交通违章检查销售模式将于10月31日实施,一个周期内可申请两次。

地址:http://www.slqncy.com/szxw/4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