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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在上下班的路上接孩子是工伤吗?近日,江苏省人民社会保障厅就《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几个问题发表意见,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市早上8点的报告,意外跌倒是工伤吗?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长跑是否属于工伤?11月14日,记者了解到,省人民社会保障厅就《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中的几个问题发表了意见,明确了这些实际处理中的争议焦点,并在今后统一实施。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1、星期天工伤事故是工伤事故

案例:

2013年4月7日,徐娟驾驶一辆电动车去他的办公室,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这不是他的主要责任。由于她没有与单位签订合同,单位也没有在她开始工作后不久为她购买相应的保险,徐娟只能自己掏钱支付医疗费。康复后,徐娟认为他在上班的路上遭遇了车祸,公司应该赔偿他的伤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然而,该公司认为这是周日,徐娟没有被视为工伤。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这些争议的焦点很明显。

新法规的解释:

江苏此次细化了“工作时间”的范围,包括员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工作时间。与此同时,还明确指出,"与工作有关的缺勤期"是指雇员被用人单位指派或根据其工作性质自愿走出工作场所从事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的时期。

2、上班时上厕所的意外伤害应算作工伤

案例:

陈某上班时去厕所很方便,因为厕所的地板又湿又滑,而且他摔断了腿。陈某要求将该公司视为工伤的请求被驳回,后来被区人民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新法规的解释:

新条例界定了"工作场所"的范围,不仅包括雇主能够有效管理其日常生产和业务活动的领域,还包括参与完成特定工作的单位以外的相关领域,以及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例如,出纳去银行处理事务,销售出去经营业务。

与此同时,对“工伤事故”的范围进行了细化,既包括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生产经营活动遭受的直接事故伤害,也包括员工在临时解决工作期间合理和必要的生理需求时因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上厕所或去茶室打水是人类必要而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

3.参加单位组织的旅行伤害不被视为工伤。

案例:

小李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篮球比赛,不小心摔断了骨头。这是工伤吗?单位组织秋游,爬山摔倒,可以算工伤吗?

新法规的解释:

江苏这次明确表示,雇主应该安排或组织员工参加体育和娱乐活动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不得以工作名义安排或组织员工参加餐饮、旅游、休闲、娱乐活动,不得以工作为由从事涉及领导和个人利益的活动。在工作时间内在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中受伤的工人不能被视为工作原因。

4、上下班路上买食物去接受伤的孩子是工伤

案例:

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哪些路线?让孩子们在学校下车,买个盘子,然后去他们父母家可以吗?

新法规的解释:

江苏完善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明确了以下情况:

1、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

(2)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往返工作地点和配偶、父母和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上上下班;

3、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并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

“在家庭生活中,买蔬菜和接孩子是必要的。通勤路线的设置应该更加人性化。此外,工人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包括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这扩大了住所的概念,更符合当前家庭结构和家庭成员生活方式多样化的趋势。

需要强调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以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证明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等法律文件为依据。

5或48小时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新法规的解释:

江苏明确表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或突发疾病死亡”是指在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工作场所接受直接医疗后无效死亡。“48小时”的起始时间是医疗机构的初始诊断时间。

6、单位应承担未参保人员的工伤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期限的,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但后来停止缴纳或者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停止缴纳或者不缴纳期间发生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津贴、丧葬津贴和一次性死亡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残疾辅助器具的安装和分配等。,由发包人支付。

标题:《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这些争议的焦点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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