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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早上,深圳36岁的iti张斌突然在企业租用的酒店厕所上被发现,当天凌晨1点他发送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 张斌是清华大学的计算机硕士,生前就职于温泰通信株式会社深圳分公司(以下称为温泰企业),负责项目的软件开发。 据妻子闪女士说,张斌总是加班到上午,有时到早上五六点,第二天上午照常上班。 闫女士认为张斌的猝死与长期连续加班有关,“他为这个项目活累了自己”( 4月7日《南方都市报》)。
劳动法规定,在使用者因特殊理由需要延长上班时间的情况下,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条件下,上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天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8小时。 但是猝死的张斌每天只休息几个小时,处于长时间加班状态,其加班时间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畴。 温泰企业没有执行劳动法关于工人加班的规定。 无论连续超时加班是否是张斌猝死的直接原因,忽视这种法律规定的加班现象都是必须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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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理念应当转变,充分利用人才,实现劳动者长期稳定的贡献,而不是追求短期利益,对劳动者进行压榨式使用。 张斌系清华大学硕士毕业,是掌握先进技术的高精锐人才,公司应该特别重视,积极保护。 但是,现实中一点公司为了短期的好处不顾人才保护,拼命压榨工人,造成加班过多死亡的悲剧。 从长期快速发展和现实影响的角度来说,这种冲压行为对公司没有任何好处,只会使人才离心,折扣工作效果。 使用者有必要形成这样的认识:人才的潜力和价值需要合理发掘,不要急于成功,如果对工人施加过度的从业压力,效果只会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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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必须指出,工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也是导致超时加班的重要原因。 面对公司不合理的、损害权益和健康的加班要求,很多工人不擅长自我保护,更不讲道理地努力。 工人必须明白健康是把工作做好的前提,工作当然宝贵,但健康和生命才是人生的基础,工人必须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对超时加班不能勇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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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既然劳动法早就有规定了,为什么会有大量超时加班呢? 很明显,法律没有被实践。 有关部门需要通过完全立法,进一步加大法律执行力,使依法保护劳动者真正现实。 例如,加强法律条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对加班的公司给予警告和处罚,疏导和制止加班的“员工”员工,强制离职,进一步保障工人的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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