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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单果汉事件13日在临沂市河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单果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犯贪污罪,犯徒刑10年的包庇,容忍黑社会组织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法院经审理,2007年中秋节至2011年春节期间,单果汉担任青岛市南区公安分局局长职务方便,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员工调整、职务晋升、治安维持、伙食费等方面提供援助,为他人财产
2012年2月,单果维在调任青岛市公安局经检支队队长之前,利用担任市南分局局长职务的便利,以修理经检支队的办公室为由,向部下虚开发票结算建筑装饰工程费,安排征收公款11.8万余元。 单果汉调任经侦探支队支队长后,部下把那笔钱交给了单果汉。
除受贿、贪污犯罪外,一审法院认定单果汉构成包皮,容忍黑社会组织罪。 据法院审理,1999年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刘峰国故意伤害王军死亡事件,被市南分局网上通缉。 2007年下半年,为了通过刘峰国保证审查拆除网络,聂磊安排人向单果汉发送青铜器,委托单果汉处理。 2007年11月5日,刘峰国投票后,征得单果汉同意,刘峰国接受了保候审。 聂磊黑社会性组织事件后,刘峰国于2012年3月20日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徒刑13年。
标题:热点: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单果潍一审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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