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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从2019年4月15日起,新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实施。苏州将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秩序管理?有什么限制?苏州新闻网为您带来苏州电动自行车限行条例。

根据2019年4月1日苏州市交警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苏州市交警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执法管理,具体如下:

1.没有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

电动自行车只能在苏州(包括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襄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的道路上行驶,必须经过登记或备案,并有本市发放的号牌或临时信息牌。

2.不符合旧国家标准且未列入目录的电动汽车临时信息牌。

2019年4月1日前,市民购买不符合旧国家标准且未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以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日期为准)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可通过“苏州公安交警”或“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掌上自行车管理”预录入备案信息。如果信息得到核实和批准,车主将前往指定的登记点收集和安装临时信息板,然后上路。但是,在4月15日之后,注册信息的预录入将不再被接受,之前已经完成录入的车辆可以继续申请注册。

苏州电动自行车限制(2019最新版)

从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止,电动自行车领取临时信息卡的过渡期为五年。过渡期结束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3、低速电动三轮和四轮车不准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通知实施后,苏州市严禁非法生产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及其他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不合格车辆。严禁销售不符合本市登记要求、禁止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低速电动三轮或四轮车。如有非法销售,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用于公共安全巡逻、环境卫生、邮政快递等领域。,经政府批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特种车辆除外。

苏州电动自行车限制(2019最新版)

下一步,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无照电动汽车、闯红灯、占道、超速、倒车、非法载人、非法组装改装、非法安装防晒、防雨设施、在道路上驾驶电动滑板车、手推车、自平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在道路上违法行驶的行为;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电动汽车非现场执法和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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