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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大丘
记者从苏州税务部门了解到,为帮助纳税人积累信贷资产,促进守法纳税,优化经营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税收抵免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出台了四项税收抵免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税收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目前税收信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分为A、B、M、C、D五个等级。据报道,此次出台的四项措施可以概括为两增两调,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税收抵免评估,增加税收抵免评估前的指标审核机制,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调整税收抵免计分适用规则,调整保持D级评价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相关标准。
非独立会计部门
自愿参与信用评估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核算公司的一个部门,以前没有作为独立纳税人参与过纳税信用评价。随着税收抵免评价结果的广泛应用,一些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对获得税收抵免评价等级有着强烈的愿望。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税收抵免评估。税务部门表示,参加评估后,2019年以前的税收信用等级不再评估,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调整税收抵免评估
开始评分规则
为了提高纳税人被评为A级和B级的概率,新政将评价从一个评价年度的100分调整为最近三个评价年度只要经过税务机关检查就可以100分,从而大大增加了100分的公司数量。本规则从年度评估开始适用,往年做出的评估结果不做追溯调整。
适当放宽税收抵免
d级评价保存规则
从2019年度评估开始,税务机关对D类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将进行调整。
因评价指标得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从直接保存D级评价调整为次年评价时,扣11分;税务机关应在2019年11月30日前按照本条前述规定调整其2019年税收信用等级,2019年之前的税收信用等级不得追溯调整。对于直接判断评为D级的纳税人,D级评价2年和第3年的税收抵免不得评为A级。
税前信用评估
索引审查机制
为了优化纳税服务措施,新规定在提供税收抵免评价结果再评价的基础上,增加了税收抵免指标评价的审查机制。
也就是说,在税收抵免评估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在评估年度的下一年3月填写《税收抵免重新评估申请表(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4月明确后共同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调整,并按时公布评估结果,为纳税人复核提供自助查询服务。
标题:[本地]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 税务总局推出4项纳税信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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