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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年11月2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孙某某最近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表现如何?”近日,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纪委工作人员黄啸再次来到区内某局,向主要负责同志了解下属孙某的工作动态及是否被再次举报。
今年3月,苏州高新区纪委接到了一封关于孙某某的匿名举报信,决定通过信函方式对孙某某进行调查。在收到要求其说明情况的信函后,孙某某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报告的问题做了书面说明,该组织予以接受。
该区纪委没有以“先谈一次”或“先答一次”的方式解决问题线索,而是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一套简单实用的“先答一次”定期回访机制。对于“第一种形式”解决的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将在线索解决后定期从案件管理室收集相关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动态,并在6个月和12个月后回访线索解决单位,了解其遵纪守法和工作表现。
据悉,今年1月至10月,全区使用“第一种形式”的监督纪律处理172人次,占“四种形式”的70.23%,比去年同期增长45.56%。“这一工作机制极大地扩大了‘第一种形式’的应用效果,有效地遏制了少数党员干部对待‘第一种形式’的不重视和蒙混过关的心态,从而有助于实现教育第一、预防为主的目标。”高新区纪委负责人说。(黄胡雨)
标题:苏州高新区建立“第一种形态”回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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