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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根据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现就公民在疫情防控中的义务和法律责任通知如下。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患者及其家属法律责任的通知
亲爱的患者、家人和朋友:
根据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现就公民在疫情防控中的义务和法律责任通知如下: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
1.在过去的两个星期里,他已经经过了湖北,或者有过在湖北旅游和居住的历史;
2.在过去的两周里,他接触了来自高流行率地区的发烧和咳嗽患者,如湖北省。
3.周围有许多人有发烧、咳嗽等症状;
4.其他可疑的不适症状。
公民应当主动向个人告知传染病的病情。如果故意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或者拒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预防和控制疫情是每个人的责任。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我们坚信,只要我们携起手来,增强信心,科学预防,我们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防疫和控制战争!
苏州市卫生委员会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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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患者及其家属法律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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