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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在防疫控制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应积极配合完成健康申报、健康检查和不少于14天的检疫医学观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在防疫期间积极配合完成不少于14天的健康申报、健康检查和检疫医学观察,并主动、如实告知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有关情况:
1 .过去两周,湖北、浙江、温州等重点疫区停留、旅游、居住的历史;
2.在过去的两周里,他接触了来自湖北和浙江温州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并出现了发烧和咳嗽的症状。
3.附近有疑似或确诊肺炎患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有多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4.其他可疑的不适症状。
这项规定基于:
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通知(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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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谁需要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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