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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园区税务局也推出了十项防控抗战措施,有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纳税人办理纳税提供便利。尽快了解它!
积极及时落实防疫政策支持
1、协助医疗机构生产服务
加大对防疫研发企业的税收政策引导力度,支持防疫医疗产品的科研,帮助企业合理使用研发费用并减免75%,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1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收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与防疫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直接或者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为患者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和合格医疗服务的,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罕见病药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简单方法和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2、支持医务人员全力投入防控
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取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防疫人员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比照执行。单位发给个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鼓励社会慈善捐赠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捐赠现金和物品应对肺炎疫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防疫任务的医院出具的捐赠收据办理税前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肺炎定点医院和其他防疫单位或人员免费提供服务,属于公益事业服务或以公众为对象,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捐赠生产、加工或者委托购买的商品,或者直接捐赠给承担防疫任务的医院,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4、保障生活资料的供应
我们将加强对本地区纳税人供应国内物资情况的了解,及时推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主动联系有关部门,了解生产经营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防疫物资,积极向企业宣传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及时告知其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使用。防疫控制的重点是确保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而新购置的相关设备能够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能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防疫关键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和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资料快递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生产经营企业取得的与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收入或数量无直接关联的重点防疫物资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对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以及灾后重建防疫工作需要的霍山、雷神山等专科医院相关企业,将积极引导和落实相关减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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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对疫情波及行业的政策支持
5、滞留企业延期申报延期纳税
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二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决定。与此同时,因疫情而无法按期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可以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延期纳税。因疫情不能在期限内受到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允许延期处理,税务机关不予加重处罚。其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因疫情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纳税人及相关行政相对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依法延长。6.受疫情影响的亏损企业救助
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主动关心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提醒亏损的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在10年内弥补亏损。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亏损,最大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其他企业可在5年内弥补亏损。及时处理因疫情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损失导致纳税困难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对因生产经营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的客运、餐饮、住宿等行业申请配额调整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整;对于那些没有达到门槛的人,他们将被免除纳税义务。
7、重点帮助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很大。要积极帮扶,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的引导和宣传,切实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或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或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为应对疫情而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纳税人不被视为销售服务。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
8.稳中求进促进创业和就业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和就业,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企业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抵扣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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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防控中优化税收服务的努力
9.方便企业开具发票
我们强烈建议纳税人使用“网上申请、邮寄和分发”和自助终端代表他们收取和开具发票。在疫情期间,信用等级为C的纳税人也可以临时使用发票“网上申请、邮寄和分发”服务,实现信用等级为A、B、C、M的纳税人可以使用“网上申请、邮寄和分发”的方式收取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微信和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自己的发票,不受行业限制。引导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核对增值税抵扣凭证,确认用途后申请申报。
10.拓展“非接触”服务渠道
按照“涉税事项、网上管理、非必要、非窗口”的原则,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预扣税客户端、自助税务管理终端、邮件等“非接触式”税务管理方式办理税费业务。如果纳税人确实需要实体征税,应实施预约征税服务,并鼓励纳税人在非接触式确认完整的征税信息后前往征税服务大厅,以避免信息不完整的多次出行,引导纳税人在不同的高峰进行征税,减少征税服务大厅的人流。为满足纳税人和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特殊服务号码视频等渠道,快速给出准确、耐心、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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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园区税收优惠企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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