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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为坚决打赢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和抗日战争中的疫情防控,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积极支持和推动企业恢复生产,根据有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返回苏联的职工(指在苏联有暂住证、固定住所和工作单位的人员)应安全、方便、有序地返回岗位,具体如下。

苏州市关于支持企业有序组织返乡农民工返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防疫监督8号通知)

为坚决打赢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和抗日防疫战争,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积极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有关规定,在防疫控制期内返回苏联的工人(指在苏联有暂住证、固定住所和工作单位的工人)应安全、方便、有序地返回工作岗位,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企业再就业。

各地采取了有效措施,支持企业在防控措施明确、管理得当、物质保障到位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外来非重点疫区农民工返乡。

第二,推广和优化网上招聘服务。

利用苏州防疫人力资源协调平台,整合发布全市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人力资源供需有效对接。鼓励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员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增加“就业服务不关闭、网上招聘不停止”的网上招聘活动。

三、实行集中返还包机补贴。

鼓励企业组织非重点疫区人员集中返回岗位。用人企业应当申请并履行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经县(市)、区批准,对用人单位通过“返乡就业人员交通需求服务平台”或委托有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以包车形式进行点对点运输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市、县(市)、区给予50%的补贴。用人单位可以利用公共交通、包车等形式解决农民工的通勤出行问题。

苏州市关于支持企业有序组织返乡农民工返乡的通知(第8号)

四、对重点企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劳动者成功介绍到市工商局认定的重点防疫保障企业和市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介绍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实防疫要求,为全市企业输送农民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或在保障就业中表现突出的,由各地制定政策,市、县(市)区两级给予一定补贴。

苏州市关于支持企业有序组织返乡农民工返乡的通知(第8号)

五、支持复工企业开展防疫工作。

各地积极为企业复工提供防疫指导。对于从非重点疫区返回苏联的农民工,如果他们到达苏联后需要隔离观察,企业和农民工确有困难,鼓励各地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和适当的补贴。

六、支持建筑企业做好复工工作。

各地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疫工作,指导施工企业恢复工作,协助他们落实防控措施。对已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复工的施工企业,应提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落实疫情期间的防控责任,对无疫情的企业给予信用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建筑企业外籍员工提供临时过渡住房。

七、帮助企业做好物资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防疫指挥部物资保障小组协调物资保障,特别是增加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对接服务,为恢复工作所需的防护物资提供帮助和支持。

相关服务程序见苏州“重返工作”平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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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关于支持企业有序组织返乡农民工返乡的通知(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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