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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马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并处罚金。此案是自专项扫黄行动开展以来,第一次由地方法院宣判的"例行贷款"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截至目前,涉案赃款216,044元,罚款18,000元,共计234,044元。

经调查,自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马某某等人联手成立“恶势力”犯罪团伙,并利用其他手段引诱被害人进行车辆按揭贷款,先后诱使被害人张等人以违约金名义签订夸大贷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并设定了苛刻的违约条件。受害者的车上安装了全球定位系统,受害者的家庭住址以家访的名义得到确认。后来,在偿还贷款本息的过程中,受害者的车辆被强行或秘密拖走并扣留。然后,以未能按承诺偿还贷款为由,受害者被单方面恶意宣布违反合同,并通过不给钱就出售汽车进行勒索。

【扫黑除恶进行时】高新区首例“套路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依法宣判

仅在几个月内,该团伙就实施了4起敲诈勒索罪,涉案金额超过21万元。

关于本案的性质,地区法院认为,恶势力犯罪的特点是:一般有三人以上,成员相对固定,经常聚集在一起,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某些地区或行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作恶多端,欺压百姓,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组织。在本案中,两名被告多次聚众敲诈勒索,不仅侵害了众多受害人的财产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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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2018)苏0509、1554号刑事判决书,事发期间,本案共同犯罪人朱某与孙某、金某等人(均单独处理)共同投资于苏州市吴江区。常州等地成立了类似本案的汽车贷款公司,开展敲诈勒索活动。这个案件被认定为一个邪恶势力的犯罪集团。根据本案的证据,可以断定本案是一个邪恶势力的犯罪集团。(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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