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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赵某因私自销售公司商品被开除并扣2个月工资。为了乞求解释,赵某拿着酒桶到原公司去找领导。在办公室里,和领导们争论之后,他把酒倒在自己身上。不幸的是,其他员工的阻挠也接踵而至,最终导致许多人着火。详情请关注苏州新闻网!
[昆山集团不满意公司的工资扣除和火灾]
据苏州微生微博,赵某因私自销售公司商品被开除并扣除2个月工资。为了乞求解释,赵某拿着一个酒桶到原来的公司去找领导。在办公室里,和领导们争论之后,他把酒倒在自己身上。不幸的是,其他员工的阻挠也接踵而至,最终导致许多人着火。
犯罪回顾
赵某被公司开除,是因为他未经允许与另一名员工在公司内销售危险化学品桶。他突然失业了。赵某的心理落差很大。让他更加愤怒的是,公司扣除了他两个月的工资。
几天后的早上,赵带着酒桶和打火机来到原单位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领导请教。在公司办公室,赵某与公司董事吴某发生争执。后来,他把酒倒在自己身上,对吴某说:“如果你不给我钱,我就不去。我会在办公室等你!”然后赵去了二楼。
这时,公司里的五六个员工在楼梯中间的平台上拦住了赵某。在抢劫过程中,塑料桶里的酒精溢出来,几名员工洒在自己身上。后来,赵点燃了打火机,火立即开始了。
赵某、牟阳、李某的尸体也立即起火。不一会儿,他们周围的人带了灭火器来灭火。然而,大火已经将杨和李的整个身体烧成了二度和三度,达到了总表面积的30%以上。根据法医检查,受害者杨和李的伤势构成二级重伤。根据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临床鉴定,被害人牟阳和李某的伤残等级分别为5级伤残和7级伤残。赵本人当天就住进了医院接受治疗。
案例判决
被告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两人重伤,一人严重残疾。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赵被判处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相关信息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劳动和资本问题,经常会出现大的冲突和纠纷。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必须采用合法合理的方法,而不是极端的方法。
本案中,赵某因工作失误被公司开除,并被扣两个月工资。他没有反省自己的错误,而是一味指责公司,并采取极端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尽管他知道酒精是易燃的,他周围的人也被洒上了酒精,但他仍然点燃了酒精,最终导致他人和自己被烧伤。这种保护权利的方式显然是非法和不合理的。
法官提醒公众,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样才是正当的。
标题:这个年轻人对公司的减薪不满意,并放火烧了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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