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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根据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为有效防控我省工业企业疫情,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工业企业肺炎疫情,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将危害降至最低,保护工业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职责要求

1.各工业企业应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部疫情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和工作计划。

2.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制,实行部门和人员分工。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报告员的识别与实现。

4.认真落实本单位采取的各项措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5.保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所必需的材料、场所、人员和经费。

6.工业企业应与卫生部门合作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三。预防和控制措施

工业企业在复工前应根据防疫情况实施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安全复工。重返工作岗位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爆发,加强安全生产。

(一)复工前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1.告知:向员工发布相关的预防和控制信息。在没有医疗观察员的情况下,湖北疫区的员工不得返回工作岗位。

2.组织动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组织体系,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团队。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部门)、班组、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计划,落实防控措施。有呼吸道症状且不发烧的人应及时就医。

3.健康筛查:

(1)对所有员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进行登记,全面掌握员工是否已离开苏联、将要去哪里、健康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

(2)工业企业应对在过去两周内曾在湖北省旅行和居住过的返回苏联的工人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跟踪。那些拥有自己房子的人应该被隔离在家里。有集体宿舍的应隔离在单位安排的临时单间宿舍。观察期为14天,每天应报告两次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

(3)如在调查中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应及时指导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4.材料准备:加强流行病情况下的材料准备,如口罩、温度计、消毒和医疗设备。集体宿舍的工业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2)复工后的防治措施

1.健康申报和晨检:建立员工健康申报和晨检制度,专人为每位员工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工业企业应在末班车前进行测量。有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常规公交车或进入单位。对于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立即引导他们到发热门诊就医。

2.防护用品的科学佩戴:应为员工提供医用口罩。不戴口罩的员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拥挤的岗位。晨检人员应戴医用口罩。工业企业应指导工人正确佩戴口罩,定期更换口罩,使用后正确处理口罩。

3.洗手消毒:所有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厕所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应配备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果没有洗手设备,应提供70-75%酒精洗手液或免洗手消毒剂。班车、公务车辆、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板和其他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门人员每天定期消毒两次。

4.个人卫生:员工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用纸巾或手肘部位(非手)捂住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箱,打喷嚏和咳嗽后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洁双手。

5.健康教育: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的针对性宣传,积极倡导卫生,消除不良习惯,摒弃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营造“人人对自己的健康第一负责”、“我的健康是我的责任”的良好氛围,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工人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环境卫生清理: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毒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在食堂、职工宿舍、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毒。

7.通风:加强工人工作和生活场所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循环空。减少使用空色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洁空色调;对于带回风的集中空调系统,应在回风出口处设置低阻力、中等效率的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出口处空气过滤器的清洗和更换,以保证人均新风量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8.减少集体室内活动:停止员工不必要的出行,采用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沟通形式,尽量减少大规模的集体室内活动,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9.食品安全:集体用餐的工业企业应重视食品安全和卫生,加强餐具的消毒和管理。

10.外来人员管理:制定外来人员的防疫控制要求,做好外来人员的信息登记、洗手、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地点办公、休息和用餐。

(三)发现案件后的防控措施

1.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业企业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调查新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那些有自己房子的人应该被隔离在家里。集体宿舍的应隔离在单位安排的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为14天,每天应报告两次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隔离观察期间,如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疲劳、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按规定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卫生技术指南(试行)

2.加强消毒:工业企业可以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病案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末端的消毒工作,以及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和消毒工作。具体消毒方法见江苏省卫生委员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家庭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3.停工管理(必要时):工业企业应根据疫情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采取临时停工或关闭措施。停工范围应遵循从小到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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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卫生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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