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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有效降低园区内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充分保障参保员工权益,现就近期园区内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申请和缴纳情况通知如下。
公园内每个被保险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生〔2020〕7号)精神, 《江苏省卫生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实施方案》(苏伟法[2020]14号)等文件的通知》,为有效做好园区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工作,充分保障参保职工权益,现就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申请和缴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2月申报及支付事宜
1.每月报告单位。从3月10日起,社会保障和公积金的期限为2月,将开放申请支付。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和省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执行。二月份尚未申请缴纳社会保障和公积金的单位可以登录企业客户进行申请。已经在2月份申报但未能扣除的单位也需要登录到企业客户端重新申报。从3月10日起将同时收取单位费用。
2.年度报告股。对于2月份未扣款的年报单位,中心将根据扣款政策重新生成收款数据,并从3月10日起再次进行收款。请确保收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扣款。
二、报告期为2020年3月的支付事项
1.每月报告单位。由三月十四日起,三月份的社会保障及公积金将开始接受申请及发放。申请人可以在3月29日前登录企业客户,申请缴纳3月份的社会保障和公积金。本中心将于3月16日至3月30日中午12: 00收取和扣款,并要求所有投保单位确保收款账户在此期间有足够的资金扣款。
2.年度报告股。年度申报单位应在3月11日至3月16日期间尽快完成参保人员的增加、调整和减少的补充申报操作。中心将于3月17日至3月30日中午12: 00收取并扣款。要求所有投保单位确保在此期间收款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
三。2020年2月社会保障和公积金相关事宜
1.对于2020年2月已申报并按原缴费比例成功扣款的参保单位,中心将根据国家和省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统一退还扣款部分,并将款项返还至单位收款账户。
标题:关于疫情期间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申报缴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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