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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苏州市政府对《特殊情况生育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12月10日,市政府宣布了修订后的条例,放宽了再婚夫妇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
最近,苏州市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特殊情况生育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该修正案主要放宽了再婚夫妇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要求。
以前,如果苏州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孩子,再婚后希望再生育一个孩子,根据2005年2月4日起实施的《苏州市关于批准生育另一个孩子的特殊条件的规定》,他们必须符合“双方丧偶或一方丧偶,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或双方均由原配偶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
12月10日,市政府宣布了修订后的条例,放宽了再婚夫妇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
在修订后的条例中,"双方都是寡妇"改为"双方在再婚前都生了一个孩子";“如果配偶一方丧偶,一名子女由他/她的前配偶抚养”改为“如果配偶一方是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另一方已生育一名子女,并且双方在婚后都生育了一名子女”;“双方各生一个孩子,由前配偶抚养”改为“一方是独生子女,没有孩子,另一方已经生了两个孩子”。
标题:苏州新二孩政策放宽再婚夫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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