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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苏州市已正式发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意见》明确将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注册结算地在苏州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苏州加大了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扩大了覆盖面,降低了平台电子商务企业的补贴门槛,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的激励措施。
近日,苏州市正式发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扩大覆盖面,降低平台电子商务企业补贴门槛,增加新的跨境电子商务奖励,明确对在苏州有注册和结算场所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意见》是对2012年发布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升级”。对于首次加入苏州“全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和“内外贸一体化网上销售”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营销活动的实体企业,服务费补贴不再限制销售。只要企业签订服务协议超过2年,应用企业在头两年将一次性获得平台2年服务费的100%补贴,第三年一次性获得平台服务费的50%补贴。当年网上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年销售额增长率分别为100%、200%和300%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将分别获得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规模推广奖励。
意见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平台服务企业50家以上,年营业额超过3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平台建设单位设备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条款低于此前200多家企业和5000多万元人民币的网上交易限额。
《意见》明确规定,在本市注册的独立财务核算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含大宗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平台),年服务费收入超过100万元,首次交易用户超过1万户、5万户、10万户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含前台)和50万元(含前台)。注册地和结算地均在我市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获得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该平台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可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年度网上交易支付首次超过10亿元,当年奖励50万元。根据年度增长业绩,每同比增长20%,奖励10万元,当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意见》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奖励政策,在苏州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地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投资新的电子商务企业,并对销售运营或结算中心建设给予实际设备投资1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全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美元、3亿美元和5亿美元,平台建设者将分别获得50万元、100万元(含)和200万元(含)的奖励。
《意见》对电子商务企业模式创新、总部认定、知名商标收购、电子商务产业园和行业协会发展等方面有配套政策。本意见适用于在苏州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电子商务或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该政策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标题:苏州出台新政策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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