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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20年4月8日,园区管委会自由贸易区苏州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加快高端急需人才集聚的若干意见》。人才补贴和支持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位于园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的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工商登记和财税户。
1.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成员(或“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
2.领军人才:在国家重大人才引进(或培养)项目、省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苏州“苏州人才计划”中选拔的各级领军人才(团队),以及在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中选拔的人才,由园区自主申报。
3.高层次人才: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国外A级高端人才。
4.人才短缺:园区自主申报选拔的苏州重点产业人才紧缺,园区各业务部门根据市场标准认可的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被认定为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人才,按相应类别享受政策待遇。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政策享受对象的,以实施细则为准。
二。主要措施
(一)创业支持
1.创新和创业基金。
根据项目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创业人才(主要引领、引领、成长、孵化)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类别,对入选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人才给予创业资金、产业成长奖励、研发资金补贴、知识产权奖励、技术和资金引导等政策支持,最高补助金额为5000万元。顶尖人才的补贴金额将不受限制。
(2)人才住宅
2.住房补贴。
对于在园区全职工作的顶尖人才,按照“一案一议”的方式,最多可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在园区内自主申报和选拔的领军人才以及被认定为相当于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的领军人才,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于新引进的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重点新兴产业的国家领军人才,将享受200万元的资助。
对于离开博士后工作站留在园区工作的博士后,购房补贴最高为30万元。原则上,购房补贴将在三年内支付。
3.人才住宅。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科技带头人和重大投资项目引进人才,优先提供定向定价销售人才住房。
4.人才是购房的不二人选。
园区内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将根据相关政策优先出售给已在园区就业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障或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且个人和家庭(包括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经园区人才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5.人才会租好房子。
对于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可申请3年的地租。
如果你通过市场租房,你可以根据政策申请最长3年的虚拟租房补贴。
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等重点新兴产业人才优先租赁高级公寓,全年开放虚拟高级公寓补贴申请渠道。
6.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
在园区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苏州市重点行业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领军人才可享受不超过6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享受不超过3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三)人才补贴
7.高端和急需的人才奖。
对园区产业发展或前沿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国外高端人才和其他高端人才,以及园区新兴产业领域紧缺急需的新引进人才,年收入在40万元以上的,可按个人工资的5% ~ 20%申请每年40万元以下的奖励。
对于那些有特殊贡献的人,每年最多奖励100万元。
8.补偿补贴。
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人才,每年可享受3-5万元(含税)的工资补贴,累计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优先支持园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大专院校、高端服务业、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的新引进人才,以及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重点新兴产业的优秀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
9.博士后补贴。
站内博士后人才可分阶段享受每人12万元的生活补贴。
对博士后科研项目,每年给予立项企业5万元补助。
园区内新设立的博士后孵化器,对设立孵化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进入孵化器的博士生可以享受与博士后一样的待遇。
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站将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建站补贴。
(四)企业吸引人才
奖学金。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将在部分重点大学和部分大学及研究机构设立奖学金,奖励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全日制学生,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园区创业就业。
鼓励园区内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和人工智能等重点新兴工业企业设立企业命名奖学金。
11.实习补贴。
鼓励园区企业聘请国内外知名大学学生实习。他们可以按每个本科生每月800元,每个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标准申请实习补贴。那些从国内“双尖子”大学和世界前100名大学雇佣学生的人可以增加到每人每月2000元。
补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人/月/单位,补贴时间不超过4个月/人。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和人工智能等重点新兴产业可以适当放宽。
12.猎头补贴。
园区企业可通过猎头申请招聘补贴,招聘年收入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单个职位的补贴比例和金额可高达50%和15万元/职位的猎头服务费用。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获得100万元的补贴。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和人工智能等重点新兴产业可以适当放宽。
13.灵活的招聘补贴。
鼓励灵活引进国内外人才,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工资税的25%~60%给予用人单位带薪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14.金鸡湖伙伴关系补贴。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海外人才中介机构向金鸡湖伙伴机构申请,向园区引进高端人才。
引荐人才成功入选国家和省、市各类领导,视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协助园区开展各类智力合作和交流活动,视情况给予补贴。
1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
鼓励引进国内外一流人力资源服务到地区总部,给予高达500万元的落户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根据业务发展和综合贡献,每年给予350万元及1000平方米的租赁补贴。
(五)人员培训和培训
16.培训机构介绍。
鼓励外资企业建立以商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职业培训机构。获得办学许可证后,每个机构可获得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17.培训平台建设。
鼓励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和人工智能等重点新兴产业的校企合作,共同建设生产、教育和高技能人才相结合的公共培训基地。公共培训基地最高建设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年运行维护补助20万元,上级补助50%作为支持。
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的需要,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18.培训项目补贴。
鼓励引进国际一流培训资源开展国际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对领军人才个人高级培训项目和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
19.高端技能人才补贴。
支持生物医学、纳米技术、人工智能应用等重点新兴产业的载体平台举办国际、国内技术技能邀请赛,最高资助50万元。
20.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定。
建立生物医学、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重点新兴产业高级职称评审基地。放宽各级领导人才直接参与高级职称评审的要求。组织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重点新兴产业的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进行比对,加快高级职称评审。
(6)引进国外人才
21.高端外国人才五年工作许可证。
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选择的外国领军人才、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外国科技领军人才、团队主要外籍成员、各级领军人才团队主要外籍成员,以及符合自贸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外国人才,可享受外国高端人才的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发放五年工作许可证。
22.放宽引进专业外国人才的条件。
对高新技术领域的外国人才和急需产业发展的外国技术人才,可以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符合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发给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证。
23.鼓励外国人才创新创业。
用人单位录用高等院校毕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和推荐,可直接发给工作许可证。对于在园区投资或创业的外国人才,在首次申请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时,对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
24.信用管理系统。
实施外来人才用人信用管理体系,为优质信用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国外高端人才工作许可证完成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完成合格的现场审批和现场认证。
25.永久居留受理窗口。
在公园的出入口接待大厅将会开设一个永久居留受理窗口。在园区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7)人才服务
26.孩子们上学很方便。
对于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将给予优惠政策:他们可以享受与本地区居民同等的待遇,并被附近的公立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录取。学习区内的非公立学校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学费补贴,平均每名学生补贴2-4万元;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在该地区免费上中等职业学校。鼓励高层次留学生到海归学校就读,支持海归学校提高办学质量。
27.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福利。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凡在园区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补缴、延期支付、人才配偶灵活就业、未成年子女不纳入户籍或国籍范围等优惠政策。,不受缴费年限、户籍或国籍等限制。
28.医疗保健政策。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国外一流高端人才可以享受优惠的医疗服务。园区指定3A标准医院为上述人才发放VIP医疗服务卡。凭此卡,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贵宾门诊和急诊服务、住院治疗、专家咨询等服务。
29.人才引进和安置。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可以随他们一起迁入园区。各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职业技能三级以上学历的人才,凡符合苏州市人才安置政策相关条件的,可在人事档案移交后申请安置。
30.营造学术氛围。
支持举办学术研讨会、路演、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等有助于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生态、促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人才活动。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活动总支出的50%。在特殊情况下,一次只能讨论一个案例。
三。其他的
本意见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它每年都发布详细的实施规则。它接受公众申请,并在苏州工业园区的高层次和国际人才中心和“一个网通办公室”系统中选择最佳候选人。
所需资金从园区财政资金中拨付。类似政策应根据高度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原《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意见(试行)》(苏元恭〔2017〕29号)废止。
标题:苏州保税区高端急需人才补贴政策调查
地址:http://www.slqncy.com/szxw/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