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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成都苏州新闻网为您带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意见》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自《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都采取了紧急行动,探索改革。新型城镇化各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进程缓慢、城市化质量低、对扩大内需的积极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为了总结和推广各地区的有效经验,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位一体”战略布局的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四个现代化同步、布局优化、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类城镇化为核心、质量提升为关键、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和完善土地、金融、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含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坚持点对点的结合和整体推广。统筹规划,统筹布局,促进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解决“三个一亿”城镇化问题,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作用,及时总结和提炼可复制经验,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
坚持纵横联动,协调推进。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与合作,推动户籍、土地、金融、住房等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形成合力。加强部门与地方政策的联系,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确保改革措施和政策落地生根。
坚持弥补短板,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加快实施“一融两创新”工程,着力推进农民工融入城镇,加快培育发展新型中小城市和新城市建设,以短板为目标,加快突破,优化政策结构,缩小供需差距,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标题:国务院关于深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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