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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月23日下午,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龚普光、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希堂解释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救助支持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苏州新闻网为您整理了四个亮点,以完善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和支持体系。

完善贫困人口救助支持体系的四大亮点:

亮点1:城乡规划一体化

贫困人口救助支持系统是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赡养和抚养能力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履行义务的老年人、残疾人和16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的基本生活救助系统。过去,农村五保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两种制度将统一提供救助。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制度设计或政策目标反映了与过去相比的城乡总体规划。过去,农村实行“五保”政策,而城市的“三无”由低保政策覆盖。这一次,通过对穷人的援助和支持系统,城市和农村人员被纳入一个系统。

第二,就对象而言,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符合“三无”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纳入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和扶持范围,应该予以救助和扶持。

第三,提供服务,包括程序,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原则,是一种一体化安排。在标准方面也是如此,根据《意见》,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护理服务标准,城乡“三无”标准相同。

第四,统筹城乡的原则也体现在资金保障方面。过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资金池,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有筹资渠道,农村五保供养是单独的筹资安排。为贫困者建立救济和支持系统需要建立统一的筹资渠道。支持服务的形式也体现了城乡协调的原则。支助服务分为分散支助和集中支助。城市“三无”和农村“三无”都是通过这两种形式得到保障的。

解读:完善贫困人口救助支持体系的四大亮点

亮点2:鼓励社会力量组织服务组织

《意见》强调,向穷人提供援助和支持是政府的责任,但同时也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

《意见》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街道和乡镇可以委托亲友、村委会以及一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提供日常护理服务,包括日常生活护理、住院陪护、日常护理等服务。

第二,鼓励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促进救济和支持服务建设,如公共和私人,公共办公室帮助。

第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合作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

第四,要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如社会组织、公益组织、非政府老年服务机构等在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的同时提供支持服务。

亮点3:适当的分类保证

对穷人的援助和支持的标准一直是人们非常关心的问题。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适度保证、分类和提高总体规划水平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适当保护的原则。在坚持支持这样一个政府的责任的前提下,强调应根据当前经济新常态和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现实建立一个保障体系,以确定援助和支持穷人的标准。尽你所能,保持可持续性。

第二,分类标准。《意见》提出的对贫困者的援助和支持标准包括两大类:基本生活标准和护理及护理标准。过去,标准主要集中在基本生活水平上。这一次,提出了两个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护理标准应当根据贫困人口的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进行分类制定。这一标准有一定的差异,反映了对穷人的援助和支持的差异。

解读:完善贫困人口救助支持体系的四大亮点

第三,提高总体规划水平。原《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了乡镇一级的总体水平。2006年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提高了标准,建议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县级政府有权制定对贫困人口的供养标准。2014年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特困人员的救助标准由省政府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意见》这次坚持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

解读:完善贫困人口救助支持体系的四大亮点

亮点4:关注残疾人和半残疾人穷人

对于贫困人口,意见中明确的救助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生活、生活照料、疾病治疗、丧葬事宜、住房、教育等救助。为穷人提供护理和护理服务是穷人援助和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状:目前,全国591.4万城乡贫困人口中,有183.8万人(31%)由机构集中供养。总体而言,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很好的保障,无论是分散还是集中,但在支持服务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特别是生活护理和护理方面,已经失去了自我照顾的能力。据统计,目前约有179万贫困人口完全或部分丧失了自理能力,其中只有57万人得到中央支持,不到中央支持的三分之一。

解读:完善贫困人口救助支持体系的四大亮点

主要表现为:一方面,由于支持服务机构资金和服务能力的限制,失去自理能力的贫困人群的集中支持需求难以满足。另一方面,大多数支助服务是为有能力照顾自己的穷人提供的,甚至还有床位空。

措施:意见提出了优化支持服务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第一,鼓励有自理能力的贫困人口在家里分散供养,规定除了提供基本生活资料外,还要有亲友、村委会、供养机构、社会组织等。还受托为那些提供分散支助的人提供日常护理和住院护送服务。

第二,应优先向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贫困人口提供集中支助服务。按照易于管理的原则,它们应安排在相应的支持服务附近。

第三,《意见》要求根据穷人的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护理标准,无论是分散还是集中。

标题:解读:完善贫困人口救助支持体系的四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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