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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苏州电动车戴头盔的规定已经发布。那么,苏州电动车戴头盔的规定在哪里执行呢?惩罚是什么?
6月17日,苏州市交警部门下发了《关于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帽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通知,苏州市初步实施区域为苏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电动汽车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违反《电动汽车佩戴安全帽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资料来源:苏州交警
通知文本(征求意见稿)如下:
首先,城市的区域驾驶,骑电动自行车应该戴安全帽。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电动汽车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2020江苏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原件:点击查看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属人员应佩戴劳模头盔,加强单位内部管理。
三、使用电动自行车十年内不得在道路上行驶,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电动汽车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扣留车辆并处以罚款。
四、使用电动自行车满十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吊销其电动自行车许可证。
五、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标题:苏州电动汽车戴头盔规定的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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