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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请注意这篇文章的政策解释。

江苏省实施二孩综合政策解读:

首先,我省何时开始实施全面的二孩政策?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二孩政策。

第二个孩子的出生还需要批准吗?

对于少于两个孩子的孩子,夫妻双方将独立安排生育,无需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实行出生登记服务制度,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生了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妇可以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委托的村(居)免费申请出生登记。

第四,哪些夫妇生孩子还需要批准?

共有两个以上子女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生育子女,并办理生育审批手续。有三种具体情况: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另一方婚前已生育,婚后双方共同生育的;

(二)婚前双方有两个以上子女,且共同没有子女的;

(3)在已经生育的两个女儿中,一些被残疾儿童医疗鉴定机构鉴定为残疾儿童,并被医学上认为再次生育。

五、如何办理复制审批手续?

要求安排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生育要求,经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生育。受委托的村(居)也可以接受复制申请材料。

六、被收养子女在生育政策中的应用如何计算?

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出生子女数,这不影响夫妻双方按照政策生育。

七、流动人口如何办理出生登记和再生育审批?

居住在本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在现居住地进行出生登记。

如果一方配偶在本省登记,另一方配偶在另一省登记,他或她可以选择在本省适用生育条例,并在本省办理相关手续。你也可以选择在省级户籍一方所在地适用再生育规定,在其他省份办理相关手续。丈夫和妻子都不是本省的登记常住居民,本省的生育条例不适用。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家规定的婚假,依法登记的婚姻将延长10天。从2016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生育要求的夫妇,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妇女享受30天产假,男子享受15天哺乳假。上述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日。

九、2016年1月1日后,我还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在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期间,如果他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如果他们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然后依法生育两个孩子,如果其中一个孩子死亡不再生育,他们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

2016年1月1日之后生孩子的夫妇将不再颁发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

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能否继续享受奖励和扶助?

根据“老有所为,新有所为”的原则,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老年后继续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和救助;独生子女因意外残疾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获得救助。

十一、独生子女家庭生育的,要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家庭再次生育的,应当交回所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未归还,证书将失效并被取消。从第二个孩子出生之日起,独生子女的父母将停止享受奖励。他们以前享受的东西不需要退款。

十二、实施综合二孩政策前的非法生育行为如何处理?

已依法处理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非法生育不予改变。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应当依法处理。

江苏省实施二孩综合政策解读(插图)

标题:解读江苏省实施二孩综合政策(官方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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