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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苏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帽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关于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帽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通知:

关于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帽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资料来源:苏州交警

通知文本(征求意见稿)如下:

首先,城市的区域驾驶,骑电动自行车应该戴安全帽。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电动汽车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2020江苏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原件:点击查看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属人员应佩戴劳模头盔,加强单位内部管理。

三、使用电动自行车十年内不得在道路上行驶,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电动汽车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扣留车辆并处以罚款。

四、使用电动自行车满十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吊销其电动自行车许可证。

五、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标题:2020年苏州电动车戴头盔最新公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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