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33字,读完约3分钟
【指南】:2012年发布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那么苏州的高温费什么时候开始支付呢?它能分配多少?
据《上海新闻》微博报道,上海市人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夏季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工人露天工作,且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向工人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也就是说,高温津贴的支付取决于工作场所的温度。作为上海的邻居,我们什么时候开始支付苏州的高温费?什么是分配标准?
首先,让我们了解什么是高温容差。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夏季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
[当地]苏州高温津贴支付时间和标准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高温费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付款时间为4个月,即6月、7月、8月和9月。
苏州高温费标准与江苏同步。苏州市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对于在最高温度超过35℃的高温天气安排室外工作,以及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人员,应向员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按月或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但是,要在苏州获得高温津贴,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条件1:室外最高温度在35℃以上,室内温度在33℃以上
条件2:超过3天高温
【法规】任何单位不按规定缴纳高温费将受到处罚。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单位的员工都可以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雇主不按规定付款,将受到什么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职工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纠正。此外,劳动者也可以向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还有另外两点需要注意:
1.饮料不能用作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热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和符合卫生标准的必要药品。
不得用金钱或物品代替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用作高温津贴。
2、不按规定缴纳高温费是违法的!
单位不按规定缴纳高温费是违法的。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工作或者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高温费,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理,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标题:高温费从6月份开始支付。苏州每个人每月可以收到200元。
地址:http://www.slqncy.com/szxw/4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