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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江苏省建立了药品集中采购(谈判)、低价药品、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创新专利药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五大类药品分类管理机制。

据海安微博报道,从8月10日起,《江苏省药品价格行为市场监管规定》将正式实施。我省将对重要常规药品和价格异常波动药品的价格进行备案,并对价格涨幅过高的经营者进行访谈。

【注意】五大类药品定价规则

五类药品建立了分类管理机制:

包括药品集中采购(谈判)、低价药品、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创新专利药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

建立药品价格改革评估机制;

重点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价格竞争不足的高价药品、易被临床滥用的药品、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同类药品成本的药品、同类药品与国际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以及不同地区的价格进行价格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价格评估报告。

纪律制度:

对于提价过快或不记录价格的药品经营者,物价局将通过信函、采访和公告进行提醒和警告。对不遵守规定的经营者,将通过建立药品招标采购和医疗保险支付信息联合惩戒机制加以约束。

[注]对七种行为引起的药品价格异常进行查处

药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1、捏造散布价格信息,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

2.串通和操纵市场价格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药品,将药品捆绑在一起或者在交易中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4.除了生产和自用之外,大量的库存积累超过了正常的储存量或储存期,导致市场供应紧张和价格异常波动

5.伪造原价、虚假定价、虚假折扣、误导性价格标签、隐瞒价格情况等价格欺诈行为

6、未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的

7、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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