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48字,读完约2分钟

【简介】:温馨提示,本办法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具体实施时间尚未公布。公开征集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8日。

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网上学习免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持有城市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网上申请交通法规在线学习(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站),然后在市内接受以其名义注册的素娥牌照非营业性小巴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非现场调查处理。通过考试并达到标准后,他将不会被计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非现场调查,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由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得分在3分以下(含3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条驾驶人被暂扣、吊销或者吊销驾驶证,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得分达到9分以上的,不得申请网上学习免于记分。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学习交通法规知识并经考试合格的,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非现场调查中被罚款后,可以免于记分。一个评分周期内只允许两个申请。

第五条网上学习内容应当简单易懂,便于记忆,能够对机动车驾驶员的道路安全驾驶起到教育和规范作用,包括交通法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六条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教育不受评分试题的限制。相关的试题从试题中随机抽取,并在学习过程中随机跳出。每项测试在30分钟内完成,90分(含)以上达到标准,标准分数有效期为15天。对达不到标准或达不到标准的,机动车驾驶员可以重新学习考试,考试次数不限。

标题: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网上学习免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地址:http://www.slqncy.com/szxw/4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