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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南京将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的上限,对五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中秋节和国庆节去南京的苏州人应该注意了!
据南京政府微博报道,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闯红灯,乘客向车外扔东西...为了严格检查和控制这些常见的和容易重复的交通违法行为,警方最近表示,他们将加强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并制定了《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秩序管理和执法指南》。对于五类主要交通违规行为,南京将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五种主要补救措施:
1.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
2.非机动车闯红灯、快速车道和搭载车辆;
3、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鸣笛;
4.许可证相关和许可证相关(伪造、伪造许可证、许可证集等。)、酒后驾驶和吸毒驾驶;
5.“三辆电车”强行将乘客聚集在车站和码头,并留下来占据道路等。
处罚的依据和标准:
行人
(1)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的,罚款20元。
(二)穿越、倚靠道路隔离设施,行走、停留在机动车道上,非法进入桥梁、隧道的,处以20元罚款。
(3)乘客向车外投掷物品,罚款20元。
2.非机动车辆
(一)闯红灯、上高速公路、非法进入隧道、高架道路和高速公路的,处以50元罚款。携带他人,逆行,罚款20元。
(2)转弯时没有减速,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罚款50元。
(3)驾驶装有动力装置的自行车和三轮车的,处以50元罚款,并强制拆除、没收和销毁。
3.机动车辆
(1)闯黄灯,鸣笛,罚款200元。
(2)不礼让行人,罚款50元,扣3分。
(3)向道路上投掷物品,罚款50元。
(4)打电话、看电视等。,罚款50元,扣2分。
(5)前方车辆在等待时减速或变道,罚款200元,记2分。
⑥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
4、在“三车”集中区和地铁站交通混乱点
(一)强行拉客、滞留道路影响交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标题: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去南京的苏州人注意过斑马线,因为闯红灯被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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