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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苏州市残疾人“两补助”政策正式生效,提高了苏州市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此外,还向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提供补贴。
据苏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报道,11月2日,苏州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两补意见》),标志着苏州市残疾人“两补”政策正式实施。
关键问题:
1、扩大护理补贴对象
苏州原有的护理补贴政策明确规定,“享受家庭护理服务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护理补贴扩大到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调整后,将增加约43,000人。
2、调整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收入群体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对象将从原低收入群体标准的20%调整到35%,实行生活补贴,与低收入群体一起支付。
对于一般残疾人,生活津贴将根据原最低生活标准从20%调整到25%,差额将与最低生活津贴一起支付。
严重残疾人士生活津贴申请指引
所需材料:
1、重度残疾收入证明材料;
2.申请表和授权表;
3、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伤残证明、房地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材料;
4.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街道)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证明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程序: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必须签署委托书,委托申请人代表家庭成员办理申请事项。申请人必须代表家庭成员签署委托书,授权有关部门检查家庭收入和财产。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核。在此期间,将在住所进行为期7天的宣传。
3、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前,将在社区(村)“社会救助公告牌”上公示7天。
标题:苏州市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高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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