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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从2017年4月1日起,中央政府设立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或暂停,商标注册费将下调50%。
根据扬州电视台新闻频道的微博报道,财政部网站称,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清理和规范若干行政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指出从2017年4月1日起,中央政府设立的41项行政性收费将被取消或暂停。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暂停(共41项):
一、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取消或暂停(共35项)
(1)取消企业行政性收费(共12项)
发展和改革部
1 .非刑事财产价格鉴定费
公安部门
2.口岸外边防检查和守卫费
3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
4.核安全技术审查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
6白蚁防治费
7.房屋转让手续费
农业部门
8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质量检验部门
9设备监理单位资质评估费
测绘部门
10 .测绘仪器检测费(不包括按业务和服务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1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管理业务收费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宗教部门
12 .清真食品认证费
(2)停业企业管理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
1.地质成果数据成本
环境保护部
2 .城市放射性废物储存费
3.注册费。包括:进口废物环保审查登记费和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运输部
4.船舶注册费
5.船舶和海洋产品及设施检验费(中国国籍非分类法定检验费)
卫生和计划生育司
6.健康测试费用
7 .委托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8 .河道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9 .河道采砂管理费(包括长江采砂资源费)
农业部门
10.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利的费用
11 .农药和兽药注册费。包括:农药注册费、进口兽药注册审批费、认证费
12.检验和测试费用。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审查检验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审查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业机械产品检验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验费、渔船和海产品检验费
质量检验部门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认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和服务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 .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性核查费不得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不得强制接受服务和收取费用)
食品与药物管理局
16.认证费。包括:良好制造规范认证费、药品质量管理标准认证费
17.检验费。其中: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管理保护费和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
20计算机软件版权注册费
民航部门
21民航空国籍和权利注册费
林业部
22.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利的费用
测绘部门
23测绘成果测绘资料费
二、取消或暂停涉及个人及其他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涉及个人及其他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和计划生育司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
2.兴奋剂检测费用
中直管理局
3 .保密交通文书(物品)转让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法官学院、中央团校和中央党校的培训费。
(二)暂停的个人及其他事项的行政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1.注册费。包括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2.申请时提供政府公共信息的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印费(包括案卷复印费)和邮寄费
此外,从2017年4月1日起,除取消或暂停中央政府设立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商标注册费将下调50%。
标题:从4月1日起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商标注册费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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