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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从2017年4月1日起,中央政府设立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或暂停,商标注册费将下调50%。

根据扬州电视台新闻频道的微博报道,财政部网站称,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清理和规范若干行政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指出从2017年4月1日起,中央政府设立的41项行政性收费将被取消或暂停。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暂停(共41项):

一、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取消或暂停(共35项)

(1)取消企业行政性收费(共12项)

发展和改革部

1 .非刑事财产价格鉴定费

公安部门

2.口岸外边防检查和守卫费

3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

4.核安全技术审查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

6白蚁防治费

7.房屋转让手续费

农业部门

8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质量检验部门

9设备监理单位资质评估费

测绘部门

10 .测绘仪器检测费(不包括按业务和服务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1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管理业务收费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宗教部门

12 .清真食品认证费

(2)停业企业管理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

1.地质成果数据成本

环境保护部

2 .城市放射性废物储存费

3.注册费。包括:进口废物环保审查登记费和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运输部

4.船舶注册费

5.船舶和海洋产品及设施检验费(中国国籍非分类法定检验费)

卫生和计划生育司

6.健康测试费用

7 .委托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8 .河道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9 .河道采砂管理费(包括长江采砂资源费)

农业部门

10.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利的费用

11 .农药和兽药注册费。包括:农药注册费、进口兽药注册审批费、认证费

12.检验和测试费用。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审查检验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审查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业机械产品检验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验费、渔船和海产品检验费

质量检验部门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认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和服务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 .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性核查费不得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不得强制接受服务和收取费用)

食品与药物管理局

16.认证费。包括:良好制造规范认证费、药品质量管理标准认证费

17.检验费。其中: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管理保护费和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

20计算机软件版权注册费

民航部门

21民航空国籍和权利注册费

林业部

22.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利的费用

测绘部门

23测绘成果测绘资料费

二、取消或暂停涉及个人及其他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涉及个人及其他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和计划生育司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

2.兴奋剂检测费用

中直管理局

3 .保密交通文书(物品)转让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法官学院、中央团校和中央党校的培训费。

(二)暂停的个人及其他事项的行政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1.注册费。包括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2.申请时提供政府公共信息的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印费(包括案卷复印费)和邮寄费

此外,从2017年4月1日起,除取消或暂停中央政府设立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商标注册费将下调50%。

标题:从4月1日起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商标注册费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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